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 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 省委、省政府119条细化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90条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区内骨干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 入教育、医疗、康养、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清理招投标环节限制性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 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中小企业名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库。区内行 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和服务。 建立昭化区建筑类企业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企业实施。
二 、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三)降低税费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各项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城市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上级分成部分争取按下限收取。
(四)降低用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降低社保缴费 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民营企业总体社保缴费负担有实 质性下降。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补助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开展职业(工种)培训,加大 力度充分保障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
(五)降低用地成本。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包干补助项目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和到位时间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 组会审后纳入招商协议予以明确,涉及的税费由企业自行缴纳。 对租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按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三年租金补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 弹性供地机制,按使用年限支付土地价款并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支 付。首批入驻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购置标准化厂房可两年内付款或按揭支付,按预订价格不变。
(六)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 政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低压供电客户的电 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为民营企业争 取扩大直购电政策覆盖范围。对变压器使用不能满负荷运行的企 业,实行变压器减容运行。加强无功装置管理,督促客户完善无
功装置,减少客户力率电费。
(七)降低物流成本。依托昭化区现有电商平台,为民营企业做好配套,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三、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八)扶持信贷融资。由区立信农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民营 企业、重点支持的民营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企业所融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资金专 款专用。对区内企业担保贷款进行分类贴息:对工业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类企业3年内按核定利息的5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对服务业、农业等其他企业3年内按核定利息的30%予以贴息,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
(九)奖励直接融资。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除省、市扶持奖励资金外,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分类奖励:对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奖励5万元。建立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十)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 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落实科技型民营企业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给予最高20 万元经费支持。对
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对建立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及科技 服务机构的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及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享受区人才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取得的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件。
五、 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
(十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个转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小升规”,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 “个转企”后的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优 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税费;实施"个转企"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优先安排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十二)扶持奖补民营企业发展。(1)工业企业:对新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税收过100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税收过500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税收过1000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税收过1000万元企业“一企一策”。(2)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对新培育资质类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纳税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级一次奖励20万元;对产值过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产值过5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值过1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产值过20亿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服务业企业:对新上限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营业额过2000万元企业 一次性奖励0.5 万元;对营业额过5000万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企业“一企一策”。
(十三)激励民营企业创品牌。支持企业进行品牌培育,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市知名商标(知名品牌)的所有权人,分别按每件20万元、10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按照《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府发〔2017〕44号)第七条关于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昭化区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1 ) 经 招商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对本级财力的贡献分年度在 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和扩大再生产。奖励补助额、年限和兑现时间节点根据发展贡献具体洽谈,经招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2)对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予以奖励和支持,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财力的贡献,分年度在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用于人才安家补助和贡献奖励兑现到企业。(3)总部企业以我区名义举办省级及以上规模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会议、会展的,根据会议、会展参会人数、展览规模以及会议、会展效果等,给予奖励补助。(4)对企业引进人在企业前两个纳税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地方留存部分10%限额以内给予奖励。
六、 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十五)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1)为民营企业建立一个综合服务窗口,专业化服务于民营企业;(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精减至4个(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扎实推进“多证合一 ”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办照零跑路、工商登记事项只跑一次。(3)实行行政 审批代办制度。对企业的行政审批、用地报批、工程报建等手续,实行全程代办。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办理指南。
(十六)营造法治化执法环境。在司法局建立“民营企业法制援助中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进执法方式,防止对民营企业简单粗暴执法,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依法问责。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税收、工商等行 政案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
(十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区级领导联挂制度,运用企业运行App适时监控联挂企业运行情况,做到政企无缝对接,及时为企业分忧解难。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用好用活《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设立政府服务民营企业作风专项举报热线0839-8736333(专人专班负责),形成“受理-核查-交办-督办-反馈"的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处理问题全链条。
(十九)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区民营办设“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服务机构”,聘请专业财会、法律团队引导民营 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规范运营。支持成立“企业家协会”,搭建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视野的舞台。
(二十)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工作机制。(1)建立“三个一” 的民营经济工作机制,即每季度领导牵头召开一次民营企业问题会商会、举办一堂民营经济大讲堂、专题调研走访一批民营企业,着力提升服务效能;(2)要建立“四个会商平台”,即每季度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重大投资项目、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资质建筑业”问题会商会制度,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3) 建立问题督察督办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