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大会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达市委发〔2023〕6号)精神,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全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超过8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5%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60%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5万户以上,“四上一新”民营企业达240户以上,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一、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一)强化金融要素支持。采取“信用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动产质押贷、专精特新专属贷等创新型信贷产品。配合建立市级政府投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服务。组建达州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投资于达州高新区重点产业项目。搭建金融机构和民营经济投融资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投入力度,每年从各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单位: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注:分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免申即享”,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歇业“宽容期”。推动税费服务方式转型升级,开展“您最希望税务局办好的N件事”、税务“补链助企”“可视答疑”直播等活动。〔责任单位:税务分局〕
(三)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坚持民营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土地供给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同等保障民营企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支持优先申报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鼓励工业企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方式,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自规分局〕
(四)降低用能成本。指导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导工商业企业“能交易、全交易”。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四川省战略长协电力交易支持范围,支持园区内中小微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向上争取支持达州发挥气源地优势,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保障高新区工业用气指标。〔责任单位:科经局〕
(五)实施稳岗就业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为服务企业搭建招聘用工平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员工培训,经培训合格并与企业签订1年(含本数)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1年(含本数)以上的,培训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就保中心;人社分局〕
二、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级
(六)支持企业提档升级。积极培育“个转企”,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深入推进“小升规”,对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为“四上企业”,给予10万-15万一次性奖励(建筑企业10万,房地产企业10万,商贸服务企业15万,工业企业15万),企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报表并符合统计“六有三专”要求的,按800元/月/户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工资补贴,规(限)下样本企业统计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科技板深交所上市,并成功融资200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挂牌融资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成功融资2000万及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成功挂牌融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科经局、财金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数字经济局、税务分局〕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通过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成长型”“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工),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市级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成功获批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创高办〕
(八)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税收贡献达到1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财政按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按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的15%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区财政按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的20%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财政按对高新区经济社会贡献的25%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各档次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只可申请享受一次。〔责任单位:科经局、财金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税务分局〕
(九)着力支持品牌创建。对首次荣获国家、省级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该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管理者和科研技术人员。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区开设首(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责任单位:科经局、经合中心;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鼓励科技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扩容倍增”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行动,对创新基础好的民营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支持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接国家、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对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科创大赛、科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省内活动的给予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补贴,对参加省外活动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5万元补贴。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玄纤及其复合材料生产企业,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给予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玄纤及其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中心的玄纤及其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创高办、玄纤产业推进办;科经局、社事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一)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新区“两新一数”“3 1”产业发展,协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和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库,每年常态化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环保等重大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依法参与重大工程、科技创新、制造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探索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依法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西博会、西洽会、进博会、广交会、秦巴交易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省内活动的给予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0.5万元补贴,对参加省外活动的给予每次不超过1万元补贴。加快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推进达州民营企业参与东西部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党政办、经合局、社事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
(十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征集清查和处理反馈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持续破除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平等对待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清理取消企业在资格资质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异化待遇。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依法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责任单位:科经局、行政审批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财金局、经合局、科服中心〕
三、培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政务环境。推行登记注册“0011”集成化改革,实行“零成本”“零见面”“企业开办一小时”“一件事一次办”等全程帮办服务。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破坏营商环境检举控告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创新综合服务模式,推动高新区打造“万市兴”创新服务平台,让民营企业进“一次门”、办“N项事”。着力推进“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企业开办服务向银行网点延伸,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支持相关行业、民营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民营企业需求充分对接。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暨履约监管数字化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试点开展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生态体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数字经济局、市场监管分局;科经局、社事局、经合中心、人社分局、就保中心〕
(十四)优化法治环境。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送法进民企”等法律服务活动。推进民营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展公益律师服务范围,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基础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安分局;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十五)优化市场环境。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震慑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科经局、行政审批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十六)优化监管环境。严格履行公平竞争自查程序,鼓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环节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不得采取不正当获取政府支持和社会公共服务。实施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规范优化多领域“首错免罚”清单,对民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由行政机关进行教育,可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
(十七)优化政企关系。坚持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和重要产业政策主动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问计求策,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推动“清廉民企”建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追责问责。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应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全面落实重大项目秘书制,为项目推进、企业发展提供全环节“保姆式”服务,项目秘书对负责企业(项目)采取“一包到底”的上门服务模式,切实让企业少跑路,让部门办公在一线,形成发展合力。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各类奖补政策,落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试点工作。开展政企座谈,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倾听企业建议意见,倾听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持续推动高新区整治“企业最不满意10件事”。〔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工委机关,党政办、党群工作部、科服中心;科经局、经合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十八)优化社会环境。树立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每年按程序参选达州市产业领跑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等,对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事业和“万企兴万村”“一村一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评先表扬;对成功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达州产业领跑民营企业等给予表扬。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党群工作部;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科服中心、经合中心、税务分局〕
四、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准确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强化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依法及时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进行受理、处理和反馈。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审判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商业保密机制。〔责任单位:科经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十)保障民营企业自主经营。常态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进入名单民营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隐患突出的民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管。专项整治涉企乱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事项不得收费。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税务分局〕
(二十一)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化解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联动机制,一企一策、动态销号、限时督办,集中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民营企业诉求即收、即分、即办、即反馈的闭环机制。建立常态化“理旧账”机制,依法依规、分类分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科服中心、科经局、行政审批局;经合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
五、完善发展工作保障体系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区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发挥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量化的综合评价激励机制,跟踪掌握各地各部门(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区党工委-企业综合党委-企业党组织”三级联动体系组织架构,发挥党组织在民营企业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党政办、党群工作部、科服中心;科经局、数字经济局、经合中心〕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加快各类涉企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确保除科研和按进度管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资金1年内到位率不低于90%,确保直补市场主体的产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的占比不低于70%。〔责任单位:财金局;科经局、科服中心〕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调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执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工委机关、党政办;科服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区级各责任单位〕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解读惠企政策,深入讲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好故事,及时传递高新区民营经济领域好声音,积极推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责任单位:科服中心;党群工作部、科经局、数字经济局、行政审批局、经合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本措施适用于在四川达州高新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与其他文件相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