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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导读: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区三届二次党代会相关决策部署,对标全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发展定位,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和《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区三届二次党代会相关决策部署,对标全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发展定位,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和《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川委发〔2019〕16号),结合达川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全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规模以下企业以税务局核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R&D)支出额为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保障,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川区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五年认定在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试点推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包干制”等制度,全力支持企业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成功获批的国际、国家、军用、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奖励。

(四)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8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5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2的配套奖励;对获得达州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

二、建设创新平台

(五)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领办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3万的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川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达川注册的企业(机构)在国家中心城市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等“人才飞地”,对评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建设补助。

三、集聚创新人才

(六)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上述重大计划入选团队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川工作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我区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团队开展科研立项、科研实践、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以及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项。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科技创新团队,其科研成果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的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激发引才用才活力。深化院地战略合作,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区企业联合引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团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 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为达川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对评选为“奋进达川 优秀人才”奖获得者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对评选为“市长奖”获得者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四、打造创新生态

(九)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区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升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在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给予产品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和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川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大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券”,申请“科创贷”。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根据行业特点和成果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5万元至20万元。

五、强化保障落实

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全力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取得实效。区财政局牵头,按时足额兑现本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并按政策落实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逐年提高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区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服务效能、举措落地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及时反馈资金到位和兑现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或通报批评,确保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高效推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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