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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牛区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导读:金牛区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为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做优创新要素支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二、支持政策(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投资项目建.....

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牛区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金牛区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


为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做优创新要素支撑,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纳税纳统,对本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和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建设或重组并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以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支持科技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共研发平台等重大投资项目,对总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奖励。

3.支持已建成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向创新平台购买科技服务,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1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部)级、市级备案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推动建圈强链发展质效,择优按对外开放服务性收入20%的比例,给予单个平台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和创新载体建设

4.支持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建设。对国内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分园)、成果转化中心,获得国家、省(部)级批准建设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驻产业园。对国内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遴选推荐的人才(团队)项目,入驻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和载体的,择优连续三年给予单个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每年10万元综合支持,单所高校院所每年新增支持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合计不超过20个。

6.支持创新载体持续提质增效。对已建成的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和创新载体,按照入驻团队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以及引进培育企业质量、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每年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入驻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和载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重大投资项目,参照第一条、第二条执行。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

7.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以企业为主体牵头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订单式”研发,实现本地转化应用或产业化落地的,按照项目研发投入2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8.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或者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科研成果实现本地转化产业化落地,按固定资产投资2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

9.支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在校地合作科技产业园先行先试“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对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经备案认定,按照作价协议、后期实际支付金额10%的比例,单个项目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所高校院所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按照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支持技术转移和交易

10.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专业化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经备案认定,最高按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或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奖励的机构应将奖励经费的50%用于奖励技术经纪(经理)人。

11.支持产业链重点领域开展技术转移和交易。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交易输出方,且较上一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0%(含)以上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量1‰的比例,给予每个单位单一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奖励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对促进创新技术本地转化应用的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技术合同成交额1%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万元。

12.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年度完成登记合同成交额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含)以上,且登记合同成交额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登记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1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并鼓励申报科技项目。

14.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叠加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当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叠加给予5万元奖励。

15.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再次备案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支持金融赋能科技创新

16.支持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创投机构围绕园区功能定位和科技创新需求布局“一园区一基金”。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投资区内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项目,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单个投资项目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投资的企业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总额2%的比例,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按照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7.支持企业争取金融支持。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广“积分贷”“科创贷”“惠蓉贷”“制惠贷”等普惠政策性金融产品。对获得“科创贷”贷款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奖补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奖补。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企业争取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支持政策。

18.支持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科技险种的企业,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9.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20.本政策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牛区着力“招大引强、招优引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委发〔2021〕29号)中《金牛区鼓励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21.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具体解释,并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惠企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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