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巴中市恩阳区投资鼓励办法》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在8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3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不含1亿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4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3亿元人民币(不含3亿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6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100%给予奖励。
2、对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属区级收入的各类规费,按规定程序审查后实行低限减半征收或免收,其中投资建设多层厂房或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厂房的,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3、投资额在25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不含建筑业和房地产项目,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自纳税当月起,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每年由本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投资额在5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投资额在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不含1亿元)的服务业项目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人民币(不含3亿元),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项目,自纳税当月起,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每年由本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奖励80%,第四年至第五年奖励50%。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对重点外来企业,优先提供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质押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服务;对市场前景好并拟建信贷关系的外来企业,在企业抵押资产不足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信贷担保。
第二部分《巴中市恩阳区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5、对纳入区当年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新发展银杏等特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承包或与农户股份合作在100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大户)集中成片经营 500亩以上、大户承包100亩以上,每亩分别按500元、400元、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两年兑现(其中第一年60%,第二年40%);对纳入区当年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发展水果、中药材和药食同源等产业的,亩平投入在5000元以上的特色产业,且与农户签订3年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的龙头企业发展100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发展500亩以上、大户承包100亩以上,每亩分别按700元、500元、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两年兑现(其中第一年60%,第二年40%);对纳入区当年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按无公害标准化种植蔬菜,且与农户签订3年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亩收益达到 6000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1000亩以上、专合组织发展500亩以上、大户承包100亩以上,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其中第一年60%,第二年40%);对纳入区当年产业发展规划,新建的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养殖小区),符合规划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饲养蛋鸡2万只以上的业主,按标准化建圈舍,经验收合格后,按照40元/㎡给予一次性圈舍补助;对纳入区当年产业发展规划,集中连片新安装标准化钢架大棚5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3 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000元,分三年兑现(其中第一年 50%、第二年 30%、第三年 20%)。
6、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的(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20万元、5万元。
7、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专合组织当年新建加工、销售、仓储、管理用房及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10万元;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8、鼓励培育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对当年获得升级、市级表彰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三部分《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9、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发展、工业园区规划、园区投融资公司增加资本金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经信局负责制定。2013年,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含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今后按50%比例逐年增长。
10、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5亿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以后每跨过一个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年入库税金总额5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额的3%奖励给企业。
11、奖励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的企业和单位10万元,新通过鉴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12、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5%、1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
13、对首次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变更产生的税费,由财政将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上市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原未办理出让手续的划拨用地,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意愿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将上交出让金的30%支持企业发展。
14、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投融资主体落户恩阳,对在恩阳范围内注册的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年融资担保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5倍以上的,对恩阳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额占60%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0.5%给予补助。
第四部分《巴中市恩阳区商贸流通业投资与发展鼓励扶持办法》
1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恩阳商业网点规划的新(扩)建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单层商业综合体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亿元以上的大型多层商业综合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补助。
16、投资新(扩)建库容量3万吨、5万吨、1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冷链设施项目,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17、投资新(扩)建5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大型中药材市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卖场(购物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万元。
18、新纳入商务厅、商务部“农超对接”项目建设的商贸流通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100万元。按规划新建农贸(菜)市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新开设经营面积30平方米、品种10个以上的鲜活农产品直销门市、社区标准化菜店按照门店租金的30%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最高3万元。
19、投资1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从纳税之月起,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至第五年50%; 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从纳税之月起,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80%,第四年至第五年50%。
20、进入物流园的物流企业,年营业总额2000万元、纳税总额(指地方税收收入,下同)1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年营业总额5000万元、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年营业总额1亿元、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80万元;年营业总额10亿元、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由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交易额首次超过 0.5亿元、1亿元、4亿元、8亿元的大型专业市场,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市场经营者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资金。
21、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企业,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2、主营业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3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自身经营需要的,按年支付利息额的30%给予贴息支持。
23、年度新增的限上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注册在我区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新增直营网点,符合商业网点业态规划,且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或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补助。
24、商贸流通企业当年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经认定,由区财政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5%给予企业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25、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称号的商业特色街,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建设业主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 新评定为 AAA、AAAA、AAAAA 级称号的物流企业,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0 万元、30 万元、50万元。
第五部分《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巴药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6、对成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按中药材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受让方定额补助;对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中药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借贷方面优先支持,同时按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GAP、GMP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申报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相关产品并取得国家或省级批准文号的企业,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六部分《巴中市恩阳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7、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经营场地的,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上一个经营年度租金的40%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在下一个经营年度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形成产业园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对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及时给予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29、大力回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按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投资额50—100万元、吸纳就业3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0%予以奖励;投资额100—200万元、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35%予以奖励;投资额200—500万元、吸纳就业8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超过100人以上的,按当年形成地方财力的45%予以奖励。
30、对妇女牵头创办的巾帼示范基地并吸纳妇女就业达到职工总数7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外,再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残疾创业者,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
备注:以上政策有重复的,在同一年度内,企业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