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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

       导读:为推动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和成果转化,发挥好《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政策兑现落实,现将《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中加快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两大类13条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发布。本次发布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年10月17日(政策发布日)以来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平台载体(实施细则中特别说明的除外)。本次发布实施细则所涉.....

咸阳市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指引

为推动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和成果转化,发挥好《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政策兑现落实,现将《杨凌示范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中加快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两大类13条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年10月17日(政策发布日)以来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平台载体(实施细则中特别说明的除外)。

★本次发布实施细则所涉及的法人主体须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秦创原农业板块总窗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

★本次发布实施细则由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负责解释。

一、对认定为示范区技术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20万元种子孵化项目资助、10万元两年期创业贴息贷款。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近2年内被新认定的示范区技术创业团队;

2.种子孵化项目资助额度按照《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定。

申报程序

1.申报种子孵化项目资助的按照《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每年根据项目征集通知,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报兑现;

2.申报创业贴息贷款的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要求,参加示范区人社局组织的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向示范区人社局申报兑现。

申报材料

1.申报种子孵化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①种子孵化项目申请表;

②《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或团队的章程;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合作协议、用户意见等);

⑦其它相关资料(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2.申报创业贴息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①SYB创业培训合格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贴息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人员类别证明;

④项目可行性计划书;

⑤反担保人证件复印件及反担保人承诺书;

⑥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申明书;

⑦其他经办银行要求的贷款资料。

二、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减免5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租金5年。

申报条件

1.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团队)须由创业大学生独立创办,或参与创办且占有40%以上股份。

2.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主要面向涉农产业、种业、智慧农业、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科技咨询、服务代理等科技类、研发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

申报程序

申请入驻大学生孵化基地政策的,需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向示范区创新创业公司申请兑现。

申报材料

①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科技型农业企业,补助标准提按10%、最高10万元。

申报条件

1.本政策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杨凌示范区内当年取得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本政策中科技型农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主营业务属于种业、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农机装备制造和农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享受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程序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内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

2.单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程序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杨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次年上半年,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省科技厅下发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示范区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本项政策免申即享

五、对首次入选科技部瞪羚企业榜单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陕西省、示范区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认定或进入榜单的,再次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内当年入选科技部榜单和认定为陕西省、示范区级瞪羚企业的企业;

2.对同一企业连续三年认定或进入瞪羚企业榜单的再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

陕西省瞪羚企业按照《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瞪羚企业按照《杨凌示范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次年上半年,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省科技厅下发的认定瞪羚企业企业名单和示范区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本项政策免申即享

六、对认定为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内当年认定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报程序

农业科技小巨人按照《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进行申报认定。次年上半年,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认定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本项政策免申即享

七、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内当年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

申报程序

独角兽企业榜单以国家高新区企业火炬统计数据为遴选和分析基础,在榜单公布的次年上半年,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兑现奖励。

申报材料

本项政策免申即享

八、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后补助。

申报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新认定杨凌示范区内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

2.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陕西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发改委主管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其他国家部委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示范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是指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专家工作站,以及其他省厅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程序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其他领域类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获得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

申报材料

各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九、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对省级、示范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院士分别按照300万元、60万元给予补助,签约专家分别按照100万元、30万元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本政策重点支持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领域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申报程序

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于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后,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

申报材料

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文件

十、对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中试产品产业化落地投产后,按照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本政策申报主体为从事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实验等公共服务事项的科技服务机构,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的,将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助比例。

申报程序

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获得认定后,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认定名单兑现补助。

申报材料

1.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需提供: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共享服务平台认定文件;

③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证明材料。

2.申请中试产品产业化投产补助需提供:

①中试产品产业化证明材料;

②第一个完整纳税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财务报表。

十一、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其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每增加1个分别给予孵化器3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2.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要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在孵企业名单,孵化器申报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奖励时以当年备案名单为准。

申报程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按照《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

申报材料

1.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文件。

2.企业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文件及每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在孵企业名单等资料;

3.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入驻孵化证明材料。

十二、支持孵化器承办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大赛补助100万元,国家级大赛补助300万元。

申报条件

本政策中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指由国家和省级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

申报程序

孵化器接到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或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纪要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后,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兑现大赛补助。

申报材料

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纪要等文件

十三、支持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申报条件

1.自政策发布日起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参与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的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

申报程序

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示范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当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申请补助兑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奖励,根据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当年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各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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