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在西咸新区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的部署要求,加快把总窗口建设成为全省“两链融合”主阵地、成果转化新特区、科创企业繁衍地、人才创新首选地、机制改革试验田和创新网络总枢纽,在落实好省级、市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政策适用对象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的企业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
2.科技型企业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的企业。
3.“实际入驻新区”指企业在新区具有明确的办公场地及办公人员。
4.本政策涉及的各类申报主体限2021年1月1日(含)起在新区新设立(细则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涉及的时间周期从2021年1月1日(含)起计算。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企业梯度成长
1.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外整体迁移至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对于成立时间在2年内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或成立时间在5年内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评“中国独角兽”及“中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区已认定潜在独角兽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升级为独角兽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差额奖励。
(二)落实“三项改革”举措
6.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
7.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2年提供人均12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以上企业(机构)补贴相应年限的水电物业和停车费。
8.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首次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按科研设备采购资金的30%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三)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9.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2年按当年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10.对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入账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金额3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含)、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50%的贴息补贴。根据贷款期限连续2年按年度向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获得贴息补贴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11.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
(四)完善人才服务支撑
12.对取得博士学位五年内、硕士学位两年内及双一流高校学士学位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个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贴,奖励期1年,年底一次性结算。
13.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缴纳社保人数的20%提供针对其科技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入住人才公寓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4.对年税前工资薪金达到30万(含)-35万、35万(含)-40万、40万(含)-45万、45万(含)-50万、50万(含)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25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万元奖励。
(五)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地
15.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新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6.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秦创原总窗口的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按照其对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其中:在企业完成注册时给予总奖励额百分之二十五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给予总奖励额百分之七十五的奖励。
三、附则
1.申报主体自觉履行承诺事项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承诺、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等骗取兑现资金的行为,兑现单位有权追缴兑现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权采取法律等手段追究责任。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3.本政策由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4.本政策自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陕西咸办发〔2021〕26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