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
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0家;2021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2022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20家。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1. 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创新资源承载力。充分发挥孵化器、加速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摇篮作用,加快布局孵化器建设,全力推进淄博科学城科研区孵化器建设,在北、上、广、深等人才聚集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鼓励社会化资本建设孵化器,支持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孵化器,加快现有孵化器提质升级并充分发挥海外孵化器作用,形成适宜人才、项目落地的双创载体集群。加大加速器建设力度,整合提升现有产业园区闲置空地,按照“一产业一加速器”在相应产业园区内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加速器,解决孵化器毕业企业和部分双招双引项目的入驻需求。提高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管理服务效率和专业服务水平,将高新技术企业占入驻企业比例作为各园区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科技局、创业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 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发挥人才在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积极完善、升级人才金政,多层次培养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产业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充分激发人才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对企业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关的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居住、教育、医疗等适宜于人才发展的配套环境,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打造人才发展生态圈。结合特色产业、紧缺专业,按照“产教融合”订单式培养模式,依托职业培训学校,全力培养高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3. 加强金融支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深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大力引进和支持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按照“九个一”平台管理体系,健全基金金融服务,围绕每个产业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过程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引进人才、初创项目的投资力度,“裂变式”激活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活力。探索设立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服务的创新和探索,弥补现有商业银行信贷体系对小微初创科技企业信贷的缺陷。(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4. 强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20%的比例,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针对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培育发展独角兽、瞪羚企业,对新认定、引进的独角兽企业,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新认定、引进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入选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部分,按照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高新区科技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只扶持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初创期企业或者满足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3%的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税务局)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
继续加强双招双引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科学城区位优势,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种子资源库。对享受扶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技企业,原则上要求3年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引进的科研机构,原则上要求5年内孵化、转化1-2家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专业化平台公司以及龙头企业的招商主体作用,形成强链补链、专业聚集的特色企业集群。对从区外整建制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投资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局)
(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 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科技局、税务局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涉企政策培训辅导活动,使企业熟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和认定工作条件、流程。充分发挥“税收专家顾问团”的作用,帮助企业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涉税事项,对储备、培育的企业进行涉税事项辅导。科技局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调研走访等上门服务工作形式,引导和辅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类科技创新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局、税务局)
2.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畅通部门间企业、项目、人才信息共享,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双招双引入区项目库、高层次人才库、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企业库等,完善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运用创新券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为参加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参赛辅导、模拟路演等服务。发挥科技中介机构挖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对年度辅导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家的中介机构,每增加一家给予1万元的资金资助。研究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3. 精准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案。加强对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调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在研发项目实施、知识产权获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建设、研发经费归集、市场开拓、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通过专项政策扶持、产学研牵线、专业团队指导、财税规范等形式有针对性的“一企一策”制定方案,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难题、补短板。(责任单位:科技局)
4. 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及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备案,突出备案工作对企业的储备和引导作用。科技局在技术研发推广、融资需求推介、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培训等方面对市级备案企业做好精准服务。指导企业科学、规范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真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高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班,切实建立起一支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培育、认定和管理服务队伍,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 加大支持力度。统筹高新区各类项目的申报、推荐、评选等工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等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持续研究推出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
3. 强化考核督查。定期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普惠性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调度、督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工作职责形成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提交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对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的考核工作方案中,切实强化部门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