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是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要求的重要指标。按照我区关于聚集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抓手,以培育、引进和孵化为主要手段,不断壮大数量、提升质量,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区新旧动能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载体,将淄川区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聚集高地。
二、目标要求
截至2017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21家,到2020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全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明显壮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由先征后返改为直接减税,按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5 %征收。(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2.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实施补贴或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落户于我区的国家已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家以上,且通过率不低于90%的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通过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评估。每年推选出1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所需费用将以补助形式发放给委托第三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4.专利扶持和奖励政策。国内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每件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奖励10000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奖励10000元(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2.强化考核监督。将每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数量纳入区到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夯实工作责任。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3.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挖掘典型性事例和经验做法,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科技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最准。本实施方案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