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接国家“创新百强”工程、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程和市工业骨干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双50强”工程,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试点,培育成为创新龙头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省财政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在省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资金再给予5%的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省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资金再给予5%的后补助,市级补助经费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专利资助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高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政策依据:《淄博市市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淄博市沂源县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对接市工业骨干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双50强”工程,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进行试点,培育县“工业骨干企业3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在省、市财政分别给予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沂源县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淄博市沂源县专利资助标准
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支持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在省、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群)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年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每件奖励3000元。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的项目给予重奖,获得专利金奖的项目奖励100万元、优秀奖项目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政策依据:《沂源县加强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淄博市淄川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由先征后返改为直接减税,按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5%征收。(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实施补贴或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落户于我区的国家已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家以上,且通过率不低于90%的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政策依据:《淄川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淄博市淄川区专利资助标准
专利扶持和奖励政策。国内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每件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奖励10000元。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奖励10000元(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