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企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动上新创新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潍坊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款不超过10%比例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5000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设限)以上的技改项目,推荐纳入省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5%贴息,上限2000万元。所申报项目必须手续齐全,且纳入技改统计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进一步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升规纳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自企业升规纳统第二年开始,以上年度上缴主体税收地方留成为基数,对企业上缴主体税收地方留成增幅超过10%部分3年内予以等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4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级“三站四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4.实施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类、创业类),按每人100万元给予申报单位扶持,对入选产业技能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按每人20万元给予申报单位扶持。对入选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的,按照现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对年薪高于1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具体程序、标准按《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鲁工信技〔2021〕170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5.加快中小企业数字赋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度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以及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自评,持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大对省重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深化大项目攻坚,突出重大重点项目示范和引领带动,体现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对省级重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新增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等需求。对当年企业所建项目成功列为省级重大(储备类项目除外)、重点项目且按时序进度顺利推进的中小企业于项目竣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财政局)
8.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源,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按上级有关政策给予专项支持。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上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9.支持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支持资金、争取和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倍增企业、一企一技术、数字化车间、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励和引领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对认定的上述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
10.推动税收优惠减免应享尽享。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纳税服务公众号、钉钉、微信群等线上线下载体,多渠道宣传解读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户一策、税收专家顾问、政策辅导专家团队等多维政策咨询辅导体系,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利好。强化数据分析,积极化解中小企业应享未享优惠政策疑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落实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纳入国家《“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名单》的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非必要材料容缺后补,压减核批时限,及时办理免税手续,用足用好税收优惠。(责任单位:海关诸城办事处)
12.发挥省“稳中求进”政策清单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政策包及时推送到全市企业,结合服务专员制度持续推进政策宣传解读。梳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并及时反馈到省、市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加强涉企收费检查监督。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涉企收费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银行、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收费、口岸港口收费等领域违规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依托12315、1234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企业诉求接诉即办、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4.灵活开展环境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开展差异化抽查。完善监管机制,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正面清单内企业利用查看用电监控、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督促帮扶企业整改到位,全面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
三、强化融资支持
15.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具体执行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动态调整;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及时根据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诸城支行)
16.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明确全市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按月监测调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数据,按季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培植力度,“一企一策”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扩面。(责任单位: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人民银行诸城支行)
17.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客户主动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潍坊银保监分局诸城监管组)
18.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政策标准条件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贴息,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省贷款风险补偿。疫情期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9.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市政府设立融资增信基金,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应急转贷。金融监管、财政、工信、泰石投资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企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泰石投资)
20.建立诸城市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发改部门牵头,围绕碳减排领域的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三类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煤炭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等七类,引导企业储备谋划节能降碳项目,建立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政策工具,对中小企业实现优惠利率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诸城支行)
21.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辅导范围,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将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并按需匹配辅导队和服务专员。坚持定期调度制度,引导各辅导队精准发力,开展金融辅导企业集中走访对接活动,提升金融辅导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增强要素保障
22.按需做好期货服务。积极引进期货经营机构,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3.有效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加大平台宣传力度,将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纳入平台管理,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一企一策”为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好外贸企业服务专员全覆盖制度,了解企业诉求,对需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提高服务企业精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山东公共招聘网、诸城招聘网、诸城人才网等专业人才招聘网,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直播带岗活动,畅通中小企业用工渠道,推动企业与人才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优化科学用电
25.科学实施用电保障。充分发挥市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科学实施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生产用能特点,帮助企业优化用电时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六、拓展市场空间
2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填报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方式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嵌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未依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算单位和代理公司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督促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多渠道加强对外贸易。积极争取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提升外贸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外引内育壮大跨境主体队伍,开展跨境电商实操人才培训,开展跨境电商走进产业带活动,推动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利用境外企业、园区等优势加快海外仓全球布局,整合资源成立海外仓联盟,打造中小企业出海的桥头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开拓云上市场。深入落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行动,通过争取“流量券”补贴,深度参与省拓市场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宽中小企业采销渠道,对企业流量费最高补贴3000元;通过争取省“服务券”补贴,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
29.提供温暖高效审批服务。依托市、镇二级帮办代办体系,充分发挥帮办代办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水土保持、文物勘探等审批服务手续办理进度。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周末节假日办事“无处办”难题。(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
30.帮助完善企业房屋产权。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原则,对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已取得土地手续且具备完善条件的,要指导企业分类梳理所需补办手续情况,明确所需办理要件以及办理流程、具体责任人、办理时限等,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帮助企业加快解决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中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1.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企业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中小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数据资料以及结论,简化环评内容。(责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
32.建立助企“绿色通道”。依托市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助企纾困”和“免申即享”专栏,支撑全市各部门高质高效为中小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八、强化责任落实
33.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凝聚合力积极为中小企业纾难解困。要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以及政务大厅、服务平台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切实将政策传达、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加强梯次培育,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了解企业所想所盼,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问题,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九、附则
34.本政策中的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如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重新修订,从其新规定。
35.本政策相关规定与我市现行政策及上级政策规定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6.存量企业年度享受本办法各项奖补政策资金总和不得超出该企业同年度上缴税收地方贡献金额。
37.本政策各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