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构建“1213”实验室体系,采取“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等模式,重点推进沂蒙山实验室建设,增强全国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在光伏、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研发机构,支持并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产业领域组建共性研发平台1-2个,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市级新建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不超过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推进建设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全年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50项以上,孵化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发挥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支持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有平台公司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转化和服务,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全年新入库成果1000项以上。整合提升临沂人才工作网、科技直通车、临沂市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供需信息对接平台,通过平台网站、新媒体等方式发布成果需求信息,重大成果向高校院所和企业精准推送。建立“临沂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制度,全年组织发布路演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重点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15家左右,服务企业200家以上、熟化转化成果200项以上,实现主导产业中试服务全覆盖。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市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推进“临沂科技大市场”建设,融入国家和省科技大市场体系,引导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临交易、应用、转化,全年引进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动态调整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指导目录,对当年度新增省级认定的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额5%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省级同类补贴的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聚焦重点产业技术需求,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10次以上,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破解技术难题4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全力支持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引进外国专家8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10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和项目指南,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实施主导产业科技赋能行动,在冶金、木业、化工、医药、机械等产业领域,实施2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推动主导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攻关行动,围绕光储氢、新能源商用车、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等模式,实施10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打造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科技引领行动,围绕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10项左右科技攻关项目,探索推进应用场景、人才引育、产融合作,推进未来产业布局。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点亮临沂天使创投基金等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投资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市级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按程序予以免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高新区、费县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8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推进市委科技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发展“翅膀工程”,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设立发展“翅膀工程”工作专班,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平台公司、创新园区、创投机构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探索成立临沂市科技集团,充分发挥人才等国有平台公司的作用,打造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7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开展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定活动,每年在市级层面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