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0﹞26号)、《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进一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1.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企业整体科研创新能力。在五金机械、现代高效农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征集,重点推荐实施一批省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
2.围绕“八大产业”战略布局,以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为目标,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在每个产业领域布局建设1-2家产业联盟,其设立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工程配额,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引导骨干企业对接高校院所,联合建设一批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育成等为主要活动,以投资主体多元、建设模式多样、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产学研紧密合作为特色的“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新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4.推动农业项目申报工作,鼓励农业技术攻关,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业创新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提升区内现有农科驿站及科技服务队的科技服务能力,重点开展种源、畜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力争在水稻、小麦、蔬菜、畜牧等重点领域取得新品种研发突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农高区)
5.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项目资金每年提高20%左右,力争实现“十四五”末比“十四五”初翻一番的目标。(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6.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及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鼓励相关机构承办各类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展览会等,丰富拓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企业与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项目合作,通过政策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推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到河东区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7.支持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单独或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聚集和培养一批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支持。取消对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的评审,对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实行备案制度,支持在区内有固定研发场所、正常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备案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平台的占比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8.加快引进高校院所来河东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分支机构)。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畅通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引入渠道,以项目为载体、合作研发为平台,引导高端人才向企业集聚,构建起大学、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与河东区产业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的桥梁。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按照合作协议实际投入资金数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协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9.强化企业创新主导地位。引导更多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完善和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其中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区级不再进行补助。当年新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市、区三级累计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0.鼓励技术合同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年度内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照年度内技术交易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度内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年度内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0.1‰的比例进行奖励,总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按照年度内技术交易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技术转移输出方设置奖励资金总额70万元,对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设置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经认定为技术交易额后,按照技术交易额计算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1.实施知识产权驱动工程,贯彻《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13号)、《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激励作用,积极落实各级专利奖励补助,激励专利质量、数量增长。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加大高价值专利、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科技企业逐步成长为专利大户,指导企业加快专利转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英才汇聚行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2.持续强化高端人才对河东区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奖励200万元;新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奖励100万元;新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家充分发挥引才育才用才作用,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级人才工程专家20万元、1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5万元、1名临沂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对标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每年举办凤凰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引入社会投融资本参与评审,激发人才市场活力,为产业发展靶向提供人才支撑。重点加强医养健康、高端装备制造、高效农业、精品旅游、新能源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的评选。“十四五”期间,遴选高层次创新人才不少于20名,创业人才不少于10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14.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采取现场教学、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全区科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创二代”、新生代企业家进行精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强化培训质量和效果管理,“十四五”期间,打造一只高质量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质的创新环境
15.整合发改、科技、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类资金、农业科技资金、科学技术普及资金等,每年设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区级创新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6.与山东大学合作共建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引入知名机构、完善人才政策、培育创新文化等改革措施,构建基于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一体化的分布式创新生态系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中形成“开放共享、协同演化、长远布局、知行合一”的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7.逐步完善沂蒙校地科技合作驿站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与高校的深度合作。以沂蒙校地科技合作驿站为依托,对接和挖掘各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引导企业承接转化河东区急需紧缺的先进科技成果,实现在人才培养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有效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教体局)
18.创新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创新券”“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上级金融政策作用,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对申请“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成功的企业,进行全额贴息,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19.着力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每年举办河东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培养青少年“热爱科学、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参赛作品按照不多于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的获奖比例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河东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切实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每届“区长奖”提名不超过20名,其中,“区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获“区长奖”提名奖。(责任单位:区科协)
20.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继续实行区级科技特派员(包括区级科技创新特派员和区级科技工作特派员)注册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抓好企业区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强化镇街园区区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组建区级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注册区级科技创新特派员,鼓励区内外其他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个人注册区级科技创新特派员,多渠道遴选区级科技创新特派员。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科技的社会化服务,对参与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将加大科技资金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各镇街园区)
21.完善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来抓,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全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竞争力。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奖补程序,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奖金或补助资金。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东政办发〔20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