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茌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开发区实际,就支持茌平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新兴产业扩量提质
统筹财政资金,优先扶持新兴产业发展,构建上下一致的财政政策合力。新材料产业方面,对经济开发区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方面,对经济开发区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对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企业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进行提质增效重大项目建设,对项目投资大,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进行“一事一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对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方向,入选“中国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300亿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奖励50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1:1进行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和“创新优秀”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四、支持高端品牌培育
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
2021—2023年,对成功转型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转型后前三年由区财政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100%、50%、30%给予奖励返还。
六、鼓励科技研发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市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技术创新项目,对入选省技术创新项目库的项目,区财政给予0.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鼓励创新企业建设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省、市评选认定的“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八、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最高100万元的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对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给予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十、鼓励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教基地和省级农科驿站,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