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冠县优质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1457”工作思路,坚持“突出引导、上下联动、统筹支持、量质齐升”的原则,聚焦“亩产效益”评价A类和B类企业,开展优质企业培育“六大行动”,分层分级分类建设培育库,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持续壮大优质企业规模,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支撑。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制造业技改投资增长1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按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复合计算,进入全市前30户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梯度培育行动。强化优质企业培育工作的顶层设计,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1.做全“初级培育库”,支持“小升规”企业。鼓励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将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纳入“基础种子库”,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统计申报,开展精准服务,确保应统尽统。2023年,重点培育“小升规”工业企业30家。对首次升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2.做大“中级储备库”,壮大科技型企业。将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纳入“中级储备库”,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2023年,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省级给予10万元补助;市级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县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财政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市级财政按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3.做强“高级成长库”,打造引领型企业。2023年,力争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150家,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瞪羚”企业3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1家。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二)技术提升行动。推动七个重点产业链“一链一专家团队”建设,发挥专家团队连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纽带优势,强化外脑借力,推进产业提质提效。
4.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工业企业采用节水工艺及节水设备对现有用水工艺、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益。用好“山东技改在线”“技改视频库”,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技改政策宣贯活动,2023年滚动实施制造业技改项目60个以上。落实省、市、县技改奖补政策,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5.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建立内部研发平台、技术中心等。2023年,力争研发投入月度增长10%,重点培育“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家,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市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聊城市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市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6.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载体等,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攻关,促进行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构建产学研融合新生态。2023年,重点培育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4家。对于绩效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7.积极推动实施绿色发展。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引导企业开展工业领域节能、节水技术改造。2023年,重点培育绿色工厂2家。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市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三)数字赋能行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引领,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
8.推动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2023年,重点培育智能制造项目19个。对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的项目,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市级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9.促进企业数字化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设备“上云上平台”,引导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高企业内部生产管控和精益制造能力。2023年,完成12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测评,加快冠县冠宏综合型二级节点建设,积极培育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4家、DCMM贯标企业4家。对首次获得市级以上两化融合、DCMM贯标示范并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四)助企服务行动。以“链长制”为抓手,打造“惠冠企、汇资源、慧服务”助企服务品牌,集聚内外部资源,在企业和产业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10.开展巡链诊链服务。持续完善产业链“链长制”,加强产业链系统性、前瞻性谋划,推动落实问链巡链诊链制度。突出抓好20个强链延链补链新建、技改重点项目,聚焦企业在现场管理、精益生产、数字化改造、用工招聘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痛点难点,组织专家团队诊断,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持续跟踪辅导,精准滴灌,助力企业对症破题、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11.开展助企远航服务。建立服务直通车,按照“问题收集、限时办理、持续跟踪、销号管理”机制开展纾困解难,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策直通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贯,发挥聊城企业“政策通”平台作用,推进政策直达,为企业精准提供各类政策信息;开展“一对一”服务,在县直部门继续选派服务专员定点帮包企业(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一轮干部助企远航行动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我县助企远航行动企业增至46家,服务专员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充实),及时协调解决用工用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问题,稳住工业基本盘;建设“产业链党代表工作室”和“企业会客厅”,千方百计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助企服务专员派出单位)
12.开展集群培育服务。强化“技术—产品—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全链条培育路径,2023年,重点打造市级特色产业集群2个、省级1个、国家级1个。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市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五)市场开拓行动。把培育优质企业与强链、融链、固链、补链相结合,创优畅通高效的市场环境。
13.推动企业融通化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向县域中小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促成上下游企业间产品的配套,带动产业链企业优势互补、抱团发展,提升产业链本地配套率。支持优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高层次展会展览。支持乡镇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对评选为市级、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镇(乡、街道)的,落实财政一次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14.推动企业品牌化发展。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增强行业话语权,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媒体集中宣传等活动,通过政府牵线搭桥,探索开展优质企业专题宣传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六)要素优化行动。紧扣企业需求,聚焦政策发力,强化精准服务,打造最优服务环境。
15.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围绕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信息化发展水平两大主题,定期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行业知名企业考察学习,聘请行业知名专家来冠开展讲座,全面提高企业家管理能力,加快运用数字化推进企业发展的步伐。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16.开展人才引育工程。打造人才“引育留用”链条,激发人才活力。积极建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和国家级人才培育库。对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市级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40万元资助,国家、省均进行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分配办法参照国家、省规定执行。领军人才来冠创(领)办企业,3年内享受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贴,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他类别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17.拓宽企业信贷融资渠道。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匹配、政策聚焦,加强信贷政策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强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企业需求,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资金,探索培育库企业批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为培育库企业设立专属产品,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利率,开展跟踪服务,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人行冠县支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18.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打响“冠县通”营商环境品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好县工业运行指挥部、产业链链长办等牵头抓总作用,有关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信息共享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企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完善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为优质企业培育和发展集聚更多政策、更多要素。
(二)强化任务落实。将优质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制造业强县建设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本辖区优质企业培育计划。2023年,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综合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全县优质企业培育、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人才引育、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创新行动,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
(三)强化运行监测。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业运行监测体系,持续用好“日调度、周分析、月报告”机制,发挥用电量、价格等先行指标“探头”作用,发现问题早预警、早协调,全力稳定工业运行。坚持驻企特派员和定期走访制度,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掌握实情、搞好服务。强化工业运行分析,定期形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前瞻性和指导性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压实工作责任,力促企业高效发展,全力稳运行、稳增长。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大对创新平台、促进机构、优质企业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优质中小企业的首创精神和突出贡献,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保护企业家,关注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