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制造业跨越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创新的“1222”制造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速优质企业成长
(一)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1.对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入规企业当年退规的不享受激励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2.对当年县级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且增长的制造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奖励50万元;对营业收入、县级经济贡献增幅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制造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按照县级经济贡献增幅部分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县级经济贡献增幅均超过全县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的制造业创新成长十强企业,按照县级经济贡献增幅部分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3.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4.经认定,与全国行业百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重大实体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按照上述标准20%的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创新生态培育
(四)支持研发机构创建。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围绕关键技术确立研发攻关课题参与“揭榜挂帅”,被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揭榜后,择优按实际研发合同金额20%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期给予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技术研发创新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20%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1.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非财政资金),其中设备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经第三方资质机构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嫁接产生的系统集成、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开发、应用场景网络搭建、云端应用等费用,根据经第三方资质机构审核的实际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2.设立制造业技改专项贷,由高唐农商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技改企业发放“技改专项贷”,县政策性平台公司提供全额零费率担保,县财政分档给予最长3年技改贴息:500—1000万元的给予50%贴息,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30%贴息,2000—5000万元的给予20%贴息。(责任单位:高唐农商银行、县政策性平台公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3.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或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项目,县财政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数字赋能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5G或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企业上市扶持引导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奖励。按照当前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给予25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成功的,给予800万元奖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成功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2.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板实现上市并成功融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增加100万元奖励。对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人才培养
(九)建立企业家培训激励机制
1.每年设立10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专项资金,深入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系统培训、高端对标学习,分行业每月开展企业家大讲堂,着力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2.每年评选年度“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和“创新成长十强企业”,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各级政策优先扶持。每年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新锐企业家,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
1.对企业自主或与高校院所联合成功申报(或正在实施)部级人才工程、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项目的,参照省市扶持标准再予以等额扶持。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为我省重点人才工程体系第二层次工程,按照省级扶持标准的30%再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根据市级规定予以配套补助,连续发放5年;由县财政出资,规划建设高唐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以及企业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高工作期间,县财政按公寓租金100%比例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四、附则
本政策扶持符合我县“1222”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制造业“双十强”企业。支持对象为营业执照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高唐县,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业。
以上条款原则上自企业开始产生效益后进行奖补,对同一企业的奖补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县级经济贡献。上述条款省、市有同类奖补的可同时享受。对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本意见由各条款责任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企业在享受本政策奖补后,10年内不改变在高唐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上述规定,应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有关涉税支出均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政策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以上年度企业数据指标、发展情况为执行依据),国家、省、市政策如有调整且影响到上述措施实施的,将对本政策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