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 15日)
任城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均分年度按比例发放,第一年度按50%发放、第二年度按30%发放、第三年度按20%发放。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一次性发放。
政策依据:
济宁市任城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6月29日)
兖州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支持制造强区建设的十条意见(自2023年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曲阜市
奖励政策:
济宁市财政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曲阜市财政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济宁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曲阜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5日)
邹城市
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外地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高企(当年复审的不计),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负责申报工作的企业技术团队、财务团队各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邹城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未出)
微山县
奖励政策:
对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报且材料通过市级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的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从县外整体新迁入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金乡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从县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嘉祥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配套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嘉祥县强化创新驱动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汶上县
奖励政策:
建立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库,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汶上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未出)
泗水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泗水县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