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1〕11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创新动能
1、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济宁市财政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小升高”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曲阜市财政再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济宁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税前加计扣除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济宁市财政再按认定总额的1%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曲阜市财政同时按认定总额的1%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济宁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研发经费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20%的再次纳统企业,济宁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研发投入强度“红线”制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1%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曲阜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研发平台和补助资金。
3、支持企业建设自主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济宁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济宁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济宁市财政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4、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产生的费用,在省“创新券”补助基础上,济宁市财政再给予20%比例配套补助。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济宁市财政给予最高35%的贷款风险补偿。
二、引领产业创新升级
5、支持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围绕“231”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主导产业,济宁市级每年设立10项左右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项左右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按其研发经费投入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
6、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经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济宁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济宁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性次补助。经国家或省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化与科技融合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挂牌)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绩效突出的,济宁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补助。
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济宁市财政按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曲阜市财政按省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输出方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优选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济宁市财政对优选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技术经纪(经理)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同一主体、同一项技术不重复奖励。
8、加大社会资本投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对于投资机构确定投资(服务)的科技项目,支持曲阜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曲阜市属国有投资机构按一定比例跟投,加速项目落地建设。
三、提高源头创新水平
9、拓宽产学研合作路径。“中字头、国字号”知名高校院所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科创园区的,由济宁市政府“一事一议”签订共建协议,对其建设运营给予支持。对于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济宁市财政择优按企业支付合作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支持校地融合发展,对于曲阜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每年择优评选10项,曲阜市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
10、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支持,参照《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等政策标准执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基地,济宁市级每年评选10家左右创新创业绩效突出的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和给予奖补。
11、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济宁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技奖项前两位完成人中的我市人员,济宁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开展济宁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评选,每年进行表扬和立项支持。
四、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12、加速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制定支持曲阜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试点的政策措施,每年择优评选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项目,曲阜市财政每项奖励10万元。
13、积极推进开放创新。对在我市举办的高层次、品牌性区域间科技合作活动给予支持。对于我市建成运营的海外研发平台或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济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济宁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经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济宁市财政按照实际到账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
五、强化创新保障能力
14、完善创新发展激励考核机制。成立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加强市委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创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职能。对镇街、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工作定期调度,对主要创新指标定期通报,并纳入对镇街、开发区综合考核。对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作用突出、研发投入总量和增幅较大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人才载体等,从曲阜市级层面给予表扬奖励。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和创新容错制度,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的创新创业生态。
15、构建多元化投入和高质量服务体系。保障全市创新发展财政经费稳定持续投入,曲阜市财政整合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全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由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用于上述政策措施落实兑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创新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发挥曲阜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率和落地力度。参与建设济宁市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一站式互联网+”科技服务体系。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