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迁移企业所需材料清单
整体迁入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附件《整体迁移企业数据全表》,并按照以下清单内容提交整体迁移材料,迁移材料需纸件材料(跨认定机构迁移提供4份纸质材料,省内迁移提供2份纸质材料)和完整的PDF扫描件,顺序与清单所列顺序保持一致。
(一)原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
4.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原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二)迁入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文件)
6.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附件表明的市场部门出具文书清单,目前只有“准予迁入调档函、市场主体迁移档案清单”,没有“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7.迁入后企业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如名称、住所等)
8.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跨认定机构迁移的,须在系统提交整体迁移申请。
二、办理流程
1.迁入企业按照上述清单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向所在园区提出迁入申请;
2.园区收到企业迁入申请及相关迁入资料后,完成实地考察;
3.园区经现场考察核实后出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的核实意见函,意见函中需明确有“经现场核实,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表述。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
此次为本年度最后一批高企跨认定机构区域整体迁移,请园区内有跨认定机构迁移的高企于11月21日前将整体迁移材料报送至园区:新泺大街1768号软件园大厦B座(信息通信研究院楼)A211、A2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