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槐荫“科创兴”,争当“科创济南”主力军,进一步促进省会经济圈科技交流合作,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本政策所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是指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
一、支持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积极培育和支持企业高端研发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获批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点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扶持。
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在我区新建立并通过省、市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给予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
鼓励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围绕我区医养健康、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利用运营场地招引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对引进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新引进)1家给予运营方5万元扶持。
三、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区当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2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20%以上的企业,给予其地方实际经济贡献比上年度增量部分50%的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万元。
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或牵头承担科技系统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单位对应国家、省、市级年度到位财政资金的10%给予配套扶持,每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元。(市级以上要求区级配套扶持的项目除外)
五、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科学技术奖励、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连续两年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不予支持其申报本政策相关项目、补助和奖励以及申请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认定等。对获得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给予补助资金1:1配套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扶持,每家单位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
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依据省科技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扶持。
七、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质落地项目,按照《关于实施“智汇槐荫”人才工程 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试行)》相关政策扶持;对入选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创业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八、鼓励争登科学技术奖榜单。对经辖区内单位推荐的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励;对经辖区内单位推荐的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个人,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奖励。
九、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以我区政府投资基金为依托,引导带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化资本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投力度。
十、对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进行创新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关于印发<槐荫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槐科字〔2019〕2号)同时废止。如有与本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区级财政扶持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具体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局负责制定、执行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