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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一)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着力适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促.....

菏泽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一)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着力适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百强企业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以上。

(二)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指企业内部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政府引导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产品有市场、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优先评定和推荐各级各类创新奖项。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10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量、研发投入强度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0万奖励性补助支持。

(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设备升级改造、成果产业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加强调度,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中小型高技术成长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力争每年新增50家科技型企业,争取2018年,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达到70家。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涉足资本市场,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二、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中提出的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研发经费5000万元,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各级政府科技研发投入占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探索财政经费更加有效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重要引导作用。争取2018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5%。

(七)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引导、创新风险共担机制。设立市级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政府科技担保资金,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担保并按一定比例补偿银行贷款所发生的风险。实施科技贷款贴息资助,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资助,引导企业有效运用金融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加快建设各类创新平台

(八)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九)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中科院菏泽综合技术转化中心、省科学院菏泽分院等重大公共科技平台,建立完善技术市场、技术评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推进建设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检测检验等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十)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力争到2016年开发区、高新区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武、单县等县区建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

四、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十一)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支持企业主动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交流和对接,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帮助企业聘请科技顾问或创新团队,对企业创新发展进行诊断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支持产学研合作研发、转化。对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帮助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市级各类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菏泽市内转化的,给予其对财政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五、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设立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切实落实对现有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加强培养、高效使用科技人才,并给予相关人才及企业一定的扶持、补助,提高科技人才生活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争取2018年,全市每万名城镇就业人员研发人力投入达到50人年。

(十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探索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针对企业的具体需求,对引进的“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海外高级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个性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机

(十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相应科技活动和创新活动的情况。

(十六)建立培训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税务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确保企业一个不漏、人员一个不少。每年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

(十七)开展统计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定《菏泽市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主要考核各县区统计、科技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对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政策

(十八)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经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加强政策配套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政策落实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创新激励政策宣传。着力宣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计税率、企业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企业研发仪器和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以及政策落实突出县区、政策受惠典型企业,提高政策在全社会的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指导企业正确归集、分配和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科学界定研究开发活动,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部门对正确报送资料的企业实行即时办结、事后备案。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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