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
1.在东营区注册的企业,其当年出口总额比上年每增长100万元人民币(含)奖励70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出口总额位列全区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进口总额位列全区前3名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外贸企业借助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给予推广费用不超过50%、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东营区布局设点,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商贸流通企业,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对于纳入限上企业管理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若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同比增幅超过20%、不足3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比增幅超过3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对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亿元(含),且年缴税额超过3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区内小微企业、商品市场经营户在天猫、京东、淘宝、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对首次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年线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类产品网店、年线上营业收入800万元(含)以上的本地农副产品网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对获得市级直接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市级奖补最高25%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股权投资支持、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励;其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完工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东营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地。(牵头单位:东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8.我区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奖励 300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100 万元;获得“泰山杯”等省级奖项,奖励 50 万元;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奖励30万元。每年从物业企业管理的项目中评选出10个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9.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对迁入我区并当年实现纳税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企业需自行承诺,在奖励地至少存续5年)。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对在市外、省外、境外市场承接工程并当年回我区纳税的企业,纳税额每增加 1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最高 500 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补助,每部电梯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全力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完成2022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4.对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和林果生产的单位、个人,使用由我市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市内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产的有机肥,按照单位、个人购买并使用商品有机肥20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5.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并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进行实施。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符合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16.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父母购置综合保障保险,每人每份1000元/每年。(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7.对企业新聘用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人才补贴,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人才补贴标准提高5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3-5年内以低于市场价使用人才公寓,并配套基础生活设施,达到拎包入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区财政视建设标准和运营成效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19.区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用于合作银行开展本区域高层次人才“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按本金损失70%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2021年1月1日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按个人贷款全额贴息,企业贷款贴息50%执行,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2022年不再延续执行政策清单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19〕32 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支持服务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19〕28 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办〔2019〕20号)
《中共东营区委、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区金融动能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的通知》(东区发〔2019〕4号)
因以上文件已到有效期停止执行,为保持政策延续性,部分政策列入本清单继续执行,部分政策整合调整后列入新实施政策清单,其他不再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区政发〔2020〕9 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区政办发〔2020〕18号)
《东营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东区政办发〔2019〕24 号)
以上政策临近有效期,部分政策纳入第一批政策清单继续实施。
三、2022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
1.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 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3 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3 万元、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 3 万元标准对新增的首次纳新单位进行奖励。其中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四新”经济的,每家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给予为期三年、每年0.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企业新上各类产业项目,经认定为各级鼓励发展的,对年度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前10名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我区企业在省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中获得A、B类等级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4.对新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且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5.对全区商务楼宇考评“优胜奖”前3名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争先进位奖”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6.对于整体闲置的商务楼宇(含新建成),首个运营年度周期内整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按照入驻企业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最高10%给予奖励。对楼宇入驻率达到70%以上,特色产业集聚度达到50%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地方贡献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重点楼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60万元、150万元。对楼宇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更新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7.设立楼宇服务中心(不含物业管理办公室、对外经营性质的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有专人做好楼宇发展服务工作,且及时完成“区数字楼宇信息服务平台”维护与更新工作的,给予5万元补贴。开展楼宇招商推介、行业年会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认定,给予活动组织单位单项活动不超过1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创新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服务平台按同级减半奖励。区财政统筹资金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每个最高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9.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区财政统筹资金200万元,对各级新认定的企业、基地、项目等进行奖励,每个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10.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科技项目,最高按上级扶持资金的5%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1.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区财政按照税务系统出具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实际完成交易的年度技术交易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2.对年度内研发投入(R&D)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3.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4.经东营区推荐,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5.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工业产值4亿元以下,产值增速达到35%、45%、55%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工业产值4亿元及以上,产值增速达到25%、35%、45%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6.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年度全区平均增速的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批零住餐),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17.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8.对我区油地融合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颁发“油城英才卡”,凭卡享受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交通出行、医疗健身、旅游疗养、工商税务、金融服务等“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开发一体化服务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开发城乡公益岗1677个,其中城镇公益岗670个,乡镇公益岗1007个,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区财政安排883.6万元资金,购买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公共卫生安全保险、燃气综合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等,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
21.为辖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公章,为办事居民和企业免费邮寄证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371户,继续做好农村改厕后续管护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3.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本政策清单由区政府政策统筹工作专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政府政策统筹工作专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