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
为落实区委“大干2023”动员大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做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让更多的企业充分享受到各级科技奖补和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高新技术企业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市对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前期,在召开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动员会议以来,各乡镇(街道、园区)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个别乡镇进展缓慢,存在挖潜力度不够、储备数量较少、企业层次较低等问题。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之一,同时,区委科创委将把各乡镇(街道)、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认定情况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高新技术企业需初步具备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满足研发投入占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领域等其他条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省级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2、市级奖补政策。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区级奖补政策。当年被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库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有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至省科技厅的,奖励5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5万元。
4、其他政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资金奖补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金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奖补等多项优惠政策。
四、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全面摸排辖区内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沟通了解企业创新规划,向企业宣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做好动员指导,形成“挖掘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良好格局。
2、预申报。对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及时向区科技局推荐,区科技局将为企业从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
3、申报环节。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共分三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后,可提前送区科技局预审,根据审核建议,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
联系电话: 819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