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滨州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调整优化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重新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2018年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该政策于2020年12月底实施期满。政策实施三年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2020年,全市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46家,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45家,总量比2017年底增长145%,提前一年完成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倍增目标。2021年全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303家,比上年增长104.73%,预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40家以上。
为配套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充分激发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扩容提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在保持相关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认定奖补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优化补助标准。调整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补范围,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对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注重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作用,不再给予财政奖补。同时,为持续发挥市级高企培育库的定向培育功能,对冲高企入库备案培育企业较快增长带来的财政补助压力,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首次认定高企奖补标准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二是补齐政策空白点。新增“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三是强化孵化载体绩效导向。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进一步强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绩效导向,引导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体系。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启动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完善科技型企业链条式培育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