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
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2、呼和浩特市
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3、鄂尔多斯市
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4、包头市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5、赤峰市
对首次获批或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乌海市
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7、呼伦贝尔市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8、乌兰察布市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我市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9、通辽市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5万元。
10、兴安盟
对新获批认定(包括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整体迁入我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11、阿拉善盟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12、巴彦淖尔市
对被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13、锡林郭勒盟
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