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 号)精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兴庆区企业创业活力,构建以产业创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开放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创新为支撑的区域特色创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科技创新部署安排,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围绕区委“4226”总体思路,强化科技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大科技投入,壮大科技创新载体规模,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引领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力争 2025 年,兴庆区全社会 R&D 经费投入达到 5 亿元、全社会 R&D 投入强度达到 1.2%;本级财政 R&D 经费投入年均增长30%;累计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 5 家,有研发活动规上企业 5家;累计新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载体不少于 10 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占 GDP 比重不低于 1%。科技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驱动能级不断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科技创新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 R&D 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 30%,着重强化对自治区、银川市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奖补资金)及本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和撬动作用,激励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创新团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壮大科技创新载体规模,提升科技创新支撑保障能力,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增加科技公共服务供给,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能。发挥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重强化对科技研发费用后补助奖励支持,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300 万元以内的,按年度增加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300 万-500 万元的,按年度增加额的 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当年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10万元、1 万元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在兴庆区登记设立独立法人单位,申报自治区研发项目并立项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研发资金奖励,成立期满1年后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整体搬迁落户兴庆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各类创新平台落地发展,吸引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来宁在兴庆区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联盟等研发和创新机构。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设立整建制机构的,给予投资总额 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投资总额 3%、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8 万元、3 万元奖励。
(五)打造多层次“双创”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创新团队在兴庆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且当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并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企业自主研发在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并转化的,根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七)着力培育特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围绕兴庆区六大特色产业布局发展,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打造产业集群为目标,结合本区域科技创新项目统筹,对有较强科研能力与研发水平、与辖区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项目,经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并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
(八)加速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煤炭、电力、机械、建材等传统行业,再造传统产业新优势。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速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平的,提供认定证书,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当年认定“专精特新”标杆和示范企业的,提供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分别给予一次性 6 万元、5 万元奖励。
(九)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兴庆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以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团队和个人,分别按照大赛奖金额度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对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在成果转化、融资担保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
(十)健全人才服务制度。为加快“人才强区”战略,夯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来兴庆区就业创业,以兴庆区组织部当年下达的计划文件为准,对于获得自治区、银川市级人才项目支持或被认定的人才,及时落实政策及待遇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兴庆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部署安排科技创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问题,建立纵向“四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和横向多部门科技创新协同体系,汇聚政策合力,做好本意见贯彻落实。
(二)强化效果评价。围绕本意见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平台,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落实效果评价工作,总结梳理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补齐短板和不足,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强化创新氛围。培育善于创新、崇尚竞争、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扩大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
本《意见》所称企业均指在兴庆区注册的企业或实体,所列补助项目,在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中需要兴庆区本级配套的,按照“标准从高,配套资金与扶持资金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或国家税收损失的,无权享受本实施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实施意见所列奖励资金依据当年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各类创新主体及个人,按年度兑现,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文件及时进行对应配套,资金从兴庆区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由兴庆区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名词解释:
1.“4226 总体思路”是指:高标准打造“四个高地”,聚力建设“两带两圏”,实施“六大赋能”工程。
“四个高地”:消费高地、宜居高地、教育高地、康养高地。
“两带两圏”: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带:坚定推进“腾笼换鸟”,以新旧京藏高速公路间为核心增长点,打造银川东部现代服务业产业示范带;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打造宁夏黄河文化旅游第一站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华商圈: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为核心动力,壮大提升新华商圈发展质量效益,重塑银川商业地标形象,巩固宁夏第一商圈地位;友爱新商圈:坚持新动力引育,打造产业、市场、业态等全方位推进的高品质国际化新商圈。
“六大赋能”工程:数字创新赋能工程、产业升级赋能工程、城市更新赋能工程、文旅融合赋能工程、绿色发展赋能工程、民生改善赋能工程。
2.“R&D”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esearch anddevelopment,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可译为“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试验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