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技强县行动 提升县域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2〕4号)精神,准确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挑战,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支撑引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宁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六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开放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设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聚焦产业,突破瓶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研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壮大主体,激发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潜能。
——深化改革,优化生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把深化改革作为科技强区的根本动力,加快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完善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发挥企业科技合作主体作用,有效汇聚创新资源,全面提升开放创新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全面增强。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力争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3家、新型研发机构1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0家;自治区高新区达到1家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家以上,“双创”载体达到5家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争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0.79%,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集聚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共性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前沿技术研究。清洁能源产业围绕绿能开发、绿色发展,重点突破光伏全产业链布局、风电制造等关键技术;新型材料产业重点突破石墨烯、高纯石墨相关材料制备等关键技术;智能制造产业重点围绕“四大改造”,突破产业数字化、工业机器人制造、高端装备研制、3D打印等关键技术;葡萄酒产业重点突破防冻抗旱品种引选、生态化种植、低成本酿造工艺及本土发酵菌种筛选等关键技术;奶产业重点突破优质高产奶牛选育、高附加值乳品开发、低碳绿色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及优质饲料资源开发等关键技术;肉牛滩羊产业重点突破良种选育、精准饲养、肉品保鲜储运与高值化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绿色食品产业重点突破清洁生产、新型加工、保鲜储运、品质调控等关键技术;现代种业重点突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基因挖掘、良种引育等关键技术,持续实施农业育种专项,攻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稻、小麦等优质粮食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菌菇、菌草等新品种、新技术,筛选适宜本地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通过持续攻坚,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示范典型。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生态和民生领域科技支撑。围绕生态保护,重点开展“黄河、贺兰山”生态治理、退化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成因及源头减量、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重点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综合治理、水源安全保障、智慧水务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双碳双控”,在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行业,布局开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关键技术研究;围绕人民生命健康,积极推进北大肿瘤医院项目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高发慢性病、地方病等防治技术研究和中药产品开发;围绕公共安全,加强政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产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应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作为重中之重,拓宽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供给渠道,每年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加强科技成果汇交发布,大力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促进技术供需有效对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先赋权、后转化”新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机构或委托其他组织承担技术转移职能,依据有关规定允许其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基地10个以上,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教体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务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七)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梯次培育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行企业研发“前引导、后支持”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奖补和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政策,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比例提高到20%;对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深入开展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4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2%以上。
围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认定为科技型企业,县财政给予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农高企业的,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每个奖励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奖励15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孵化器的,奖励10万元。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商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动力。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力量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章程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考核,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绩效奖励等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取得报酬。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科技局
(九)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引导企业、园区及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建设葡萄酒等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县财政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其依法取得,并自主决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对创新主体更多采取普惠性、后补助、以赛代评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生物安全审查,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十一)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树立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创新评价导向。科技人才重点评价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高校重点评价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科研事业单位重点评价研究成果水平、成果转化和支撑产业发展绩效,科技创新平台重点评价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二)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企业科技合作主体地位,完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强闽宁合作,全力以赴参与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区市县协同联动,积极配合银川市与东部地市、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形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鼓励东部地区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永宁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打造创新引领高地。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优势,实施工业园区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治理模式。配合银川市发挥创新型城市和“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作用,建立内外连通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有效集聚,打造科技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集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园区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建设“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争取自治区对“双创”载体、入孵企业给予建设补助、绩效激励和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四)增强创新平台战略支撑。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启动建设自治区级实验室。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实行优奖劣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基础医学研究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十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构建梯次衔接的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柔性引进力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团队争取自治区相关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聚焦重点产业需求加强卓越工程师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形成一批能工巧匠。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坚持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并重,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项目合作、长期聘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合作关系。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聘渠道。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教体局、发改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协,各乡镇(街道)
(十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构建适应创新主体需要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培育数字科技服务、平台化服务新业态,提升科技服务专业化、网络化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和奖补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中介示范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落实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市监局、发改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十七)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建立永宁县“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安排200万专项资金,县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200万元专项资金,共同形成400万元的“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在此基础上撬动银行贷款5-10倍,重点对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永宁支行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围绕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利用专利服务平台和运营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培训等服务机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
(十九)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实施全域科普行动,构建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加大政府科普投入,提高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强行业科普工作,完善科普设施,建设多层次科普基地。开展“科创中国”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服务机构,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加强校园科普工作,将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水平纳入素质教育评估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2%。加强科普作品开发创作,促进科普产业发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科协、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科技强区行动,科技局负责具体任务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细化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抓好落实。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全面推进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成立永宁县实施科技强县行动提升县域创新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春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宁夏永
宁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立军 县委常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副
书记、管委会主任
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沙 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旭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眭光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李柄锋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学荣 县网信办主任
陈国宝 县发改局局长
吕乐春 县教体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王学斌 县科技局局长
陈绍峰 县人社局局长
沈 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杨志星 县卫健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许 波 县住建局局长
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司升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包 华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杨立军 县商投局局长
马小英 县文旅局局长
郭 斌 县交通局局长
向伯安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王学东 县科协主席
沈学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海宁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胡冬云 县法院副院长
张金伏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茜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部长
何 乐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张 龑 胜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杨 钊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 涛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玉强 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王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十一)建立县级财政R&D经费投入刚性增长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力保障,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科技局定期开展督查,将实施科技强县行动相关指标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推进。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至2025年底。现行相关政策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