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隆德闽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免除标准化厂房四年租金。入驻天鸿食品产业园的企业,免除标准化厂房三年租金。
二、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取暖费(含生产车间、公租房)收费标准按照隆德县发改局核定标准执行,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三年全额补贴。
三、工业园区企业员工乘坐公交车,办理月票,按照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四、对六盘山工业园区新入园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新招收员工发放稳岗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员工补贴标准为:一般就业人员300元/人·月,入职6个月后一次性补贴1800元,并从第7个月随月补助300元,每人最多补贴12个月;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员就业补贴500元/人·月,入职6个月后一次性补贴3000元,并从第7个月随月补助500元,每人最多补贴12个月。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员工社保卡账户。
五、为入园企业提供公租房,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1套,企业管理人员2人1套,员工4人1套,夫妻双方都在园区企业务工的提供1套。公租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由企业自行承担,标准按《隆德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六、对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给予交通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博士学历及以上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每月补贴1500元,本科学历每月补贴1000元。
七、向六盘山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各类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奖励300元/人,每增加就业1个月再奖励100元,最多不超过600元。
八、年度内工业企业技改投资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税价)的,按技改投资额的10%给予财政补贴,每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九、对当年新“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出规后又入规的除外),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十、年度内被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十一、年度内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
十二、年度内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配套奖励。
十三、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十四、年度内工业企业产品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十五、年度内获批国家、自治区“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和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十六、年度内工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创业板、新三板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成功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