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铁西区(经开区、 中德园) “科技创新年”发展需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为目标,以支持创新载体建设为重点,不断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铁西区(经开区, 中德园)依法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
( 一)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按照不同等级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国家级载体分别给予500 万元、150万元支持,省级载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支持,市级载体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支持。对于提质升级的双创载体基于原享受补贴政策,采取补足差额方式予以支持。
( 二)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市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三)支持创新载体发展。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双创载体,在本孵化空间内每引进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 5 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支持资金。
(四)支持创新载体运营。对本政策约定范围内双创载体、大学科技园及其配套的加速器、成果转化基地,按区级 绩效考核 A、B 、C 类等级,分别给予不高于 25 万元、15 万 元、5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于达到考核要求的创新载体 给予连续 3 年孵化空间首年免租、第 2 、3 年租金 50%补贴支持,并优先优惠享有区内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次年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次年给予最高 10 万元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区落户(工商和纳税均在铁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后补助。
(六)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成长。对在省级部门认定或备案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 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上年度新认定(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省级运营主 体 50 万元、30 万元支持。市级运营主体 30 万元、10 万元支持。
(八)支持专利技术引进。对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实现向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 内企业转移转化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院校成果转化。对企业通过区内技术转移机构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实现本地转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登记,按单项成果给予15%资金支持,每年每单体企业最高200万元。
(十)支持技术合同认定。对技术合同有效登记认定,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效能突出的企业按认定额度给予2-20 万元支持。
(十一)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对通过沈阳市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评审的项目,按照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支持。
(十二) 支持创新人才发展。对 “6+2+1”重点平台新引进博士及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在铁西区(经开区、中德园)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连续3年对超过部分予以奖励(参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年。对上述人才子女可根据其意愿,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公立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本政策由铁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对重大事项将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