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及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第二条 支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对新通过辽宁省“瞪羚”企业备案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通过辽宁省“雏鹰”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三条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给予3000元补助。(以上三条内容,同一年度内按最高额度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组建(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以企业为盟主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链创新链布局建设产学研联盟,对新备案的省级典型实质性联盟,给予“盟主”单位2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给予“盟主”单位1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及作价入股形式实施的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或实缴金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第八条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单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条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获批“盘锦英才计划”中“带土移植”的技术公关类团队项目和创办企业类团队项目,给予每个团队项目最高5万元支持。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兴隆台区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兴政办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兴隆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