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纪律要求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 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缴纳员工劳动保险明细、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
常见问题
问: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问: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问: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问: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问: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问: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相关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