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十四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实施意见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增长新动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加快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海城市“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改革开路、创新驱动、做强实体、提升质量”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三院经济”,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研究院,坚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人才为先。坚持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支撑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人才集聚“洼地”。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立足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县域创新资源供给。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因地制宜谋划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探索各具特色的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关键和核心技术攻关。
全面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和社会投入为辅的基础创新投入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争取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 2.5%以上,提升技术源头供给。努力攻克菱镁新材料、钢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石油装备、电子信息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菱镁、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创新能力,为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七彩化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卡脖子”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依据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R&D经费)投入额度和国家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纳税额度,对企业进行综合排名奖励。
1.上一年度纳税额度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R&D经费)投入额度÷企业纳税额度”排名前5名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上一年度纳税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研发经费(R&D经费)投入额度÷企业纳税额度”排名前5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3.上一年度纳税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经费(R&D经费)投入额度÷企业纳税额度”排名前10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4.上一年度纳税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经费(R&D经费)投入额度÷企业纳税额度”排名前10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最高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奖励资金,省级最高8万元,鞍山市级最高5万元。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发展“院校经济”“研究院经济”,实施“科技嫁接”工程,继续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加强与中钢热能研究院、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政产学研全方位合作,持续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机构,为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全力推进辽宁工业大学海城研究院、辽宁科技大学电池负极材料研究院、辽宁科技大学高硅菱镁矿综合利用研究院、辽宁科技大学利奇化工研究院建设,促进高校成果在海城转化。积极发展“院士经济”,积极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依托后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艾海滑石国家级实验室、七彩化学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润德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业化创新项目等自主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
对建立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对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对建立鞍山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省级最高10万元,鞍山市级最高5万元。
(三)加快创建科技孵化载体。
大力发展新型科技孵化方式,推进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推动孵化器成为培育新业态、发展新产业的发源地。紧扣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围绕菱镁、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大数据等产业,规划建设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等孵化载体。加强与海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专业投资服务机构合作,有序建设一批企业加速器。积极开展科技沙龙等活动,增进我市科技创业者、企业家、金融机构、政府等之间的交流。
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省级最高15万元,鞍山市级最高1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省级最高15万元,鞍山市级最高10万元。经鞍山市以上(含鞍山市级)认定的创谷,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四)继续培育高新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加速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品牌效应。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入企业,解难题”、“送政策、送服务”等活动,对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全力扶持。积极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等科技计划对海城的支持,争取在菱镁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制造等领域实现突破。努力呵护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行业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进步奖评选,不断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力争至“十四五”期末,我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50家。
经鞍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经鞍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经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企业、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8万元,三等奖最高5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5万元,三等奖最高3万元;获得鞍山市级一等奖,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3万元,三等奖最高2万元。
企业、团队获得中国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8万元,三等奖最高5万元;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5万元,三等奖最高3万元;获得鞍山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3万元,三等奖最高2万元。
(五)推进高成长性新型创新主体建设。
围绕我市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打造,加快启动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遴选出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成长性企业进行培育,积极建立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优化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环境,加大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企业吸纳重大科技成果和 R&D投入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引导瞪羚、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提供特定主题的培训服务,开展学习交流、金融对接等活动,为海城高质量发展添能蓄势。
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六)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工程。
持续深化省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建设,深入实施“138”人才工作体系。积极实施“企业人才引领”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天下海城人”计划等三项计划,开展校地深度合作工程、校企嫁接工程、“企业+项目+人才+基金”引进工程、海城人才支持工程、科技成果孵化扶持工程、农村改革助力工程、电商人才培育工程、高端人才基地筑造工程等八大人才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把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作为关键举措,进一步落实激励政策。积极实施柔性引才工程,引进我市社会经济各重点领域急缺人才。注重本土人才的引进、培养、回流工作,为科技企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真正做到引得进、留得住。
(七)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探索建设“海城人才信息港”,搭建国家级、省级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
(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健全符合技术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改善。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共建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试点股权与分红奖励形式,实施对科研人员进行股权奖励,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
(九)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校共同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重大创新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鼓励创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创新强化投融资、技术交易等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对接鞍山科技大市场,充分发挥大市场科技信息统筹优势,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进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鞍山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省级最高8万元,鞍山市级最高5万元。
全面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文件精神,充分用好、用活上级资金,在全市菱镁产业择优挑选行业技术人才5-7人,组建评审组,负责菱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奖励。
1.镁耐火
一是重点支持高纯、合成、复合耐火原料项目,如镁碳质、镁钙质、镁铬质、镁铝质、镁铁质耐火材料等。二是重点支持铝镁碳砖、铝尖晶石浇注料等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项目。三是重点支持原料优化提纯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镁建材
一是重点支持高纯、合成、复合耐火原料项目,如镁碳质、镁钙质、镁铬质、镁铝质、镁铁质耐火材料等。二是重点支持铝镁碳砖、铝尖晶石浇注料等炉外精炼用耐火材料项目。三是重点支持原料优化提纯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镁化工
一是重点支持轻质氧化镁、氢氧化镁、轻质碳酸镁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镁化工材料项目。二是重点支持以硫酸镁为主的镁肥系列产品、氢氧化镁阻燃剂、电工级和硅钢级氧化镁粉等项目。三是重点支持高性能镁质光学晶体及电子材料、高性能镁质功能陶瓷材料、镁质纳米材料等镁质功能材料项目。
4.镁合金
一是重点支持镁金属和镁合金产业的研发,发展高附加值镁合金产品,延伸镁合金产业链,做深镁合金产业。二是重点支持直接引进以镁合金为原料的深加工项目。
5.镁质新材料
重点支持镁质医药材料、镁质陶瓷材料、镁质功能材料、镁电池材料等新型材料项目。
(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
强化知识产权制造、保护、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共治,完善举报奖励和查办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坚持开展快速审理、诉调对接、诉前介入等,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
企业、团队获得中国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8万元,三等奖最高5万元;获得辽宁省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8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5万元,三等奖最高3万元;获得鞍山市专利奖一等奖,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二等奖最高3万元,三等奖最高2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局、统计局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海城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优化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的有力开展。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每年年底对全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革工作,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科技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等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召开表彰大会,对科技创新中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激励,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