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试行)
一、政策内容
(一)引进全日制大学生
本着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的理念,大力引进培养专业型、紧缺型企业人才,打造青年人才大军,提升企业现代化生产管理水平,建设人才强市。
1.引进数量:每年引进 1000 名左右。
2.年龄范围:不超过 32 周岁(含 32 周岁)。
3.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4.企业薪酬:企业支付工资硕士研究生不低于 5500 元/月,本科生不低于 4500 元/月,大专生不低于 3500 元/月。
5.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1500 元/月,本科生 1000 元/月,大专生 500 元/月;可申请购买市人才保障住房或购买我市商品房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 30 万元,本科生20 万元,大专生 10 万元;此政策不重叠享受。
②社会保障:就业后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同),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连补三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交通补贴:凡是参加我市统一招聘考试,由政府给予交通补贴,省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 1000 元,省内市外赴樟的给予每人交通补贴 500 元,每人限补一次。
(二)引进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
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发展领军人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
1.年龄范围:全日制博士不超过 40 周岁(含 40 周岁),副高职称以上不超过 55 周岁(含 55 周岁)。
2.用人单位:樟树市企业。
3.企业薪酬: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企业支付年薪不低于 35 万元,副高职称人员不低于 20 万元。
4.政策待遇:
①住房保障: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享受政府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租房补贴标准 4000元/月,副高职称人员租房补贴标准 3000 元/月;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南昌或我市落户,申请享受政府购房补贴,选择南昌购房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补贴 60 万元、副高职称人员补贴 50 万元,选择我市购房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补贴 7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补贴 60 万元;此政策不重叠享受。
②社会保障:就业后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连补三年。
③子女入学:可在城区优先安排入学。
④配偶就业:配偶随迁到我市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其他的由就业部门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
⑤组织关怀:市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定期进行关怀和走访慰问。
5.特别优秀的高端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研发机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省内新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市企业使用,由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项目补贴:由科技部门推荐,成功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该科研项目上级拨付经费 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 50 万元。
3.品牌专利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4万元/件;对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奖励3000 元/件;对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 1000 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 6 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 20 件以上的,另给予 3 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 30 件以上的,另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 50 件以上的,另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5 万元。
4.成果奖励:科研成果新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由政府按上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 1:1 比例配套支持。
5.建(进)站补助:新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建站政府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宜春市级建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30 万元;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每站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进站工作一年以上院士、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 10 万元。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完善支持创业政策,搭建人生出彩舞台,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形成政府鼓励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和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1.创业补贴:对在我市首次创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政府给予创办企业一次性补贴 1 万元。
2.信用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 10 万元信用贷款 (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可申请 30 万元贷款)。
3.孵化基地补贴:新评为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政府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新评为宜春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给予每个一次性补贴 10万元。
4.创业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新荣获省级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万元、6 万元、4 万元。
(五)培养技能人才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技能人才,推进品质革命,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打响樟树制造品牌。
1.技能提升补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补贴 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技师(二级)3000 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
2.技师补贴:技师补贴每人 500 元/月,高级技师补贴每人1000 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3.樟帮炮制传承补贴:老药工补贴每人 1800 元/月,学徒工补贴每人 1200 元/月,政府补贴至个人。
4.平台补贴:对新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级补贴 30 万元,省级 20 万元,宜春市级 10 万元,樟树市级 5 万元。
5.大赛奖励:新荣获国家、省、宜春、樟树市人社部门举办或认定的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8 万元、6 万元、4 万元;宜春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樟树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1 万元、8000 元、5000 元。
二、其他事宜
1.全日制大学生引进,由各企业向市委人才办申报用人需求,市委人才办汇总后择优录取,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人才意愿,调配至各企业;全日制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高端人才为新引进人员,人员引进由企业主导、政府参与,共同协商确定;试用期满后是否留用由企业和人才自主决定;留用的人才,企业须满足相应级别的薪酬待遇,才可申请各类补贴。
2.全日制大学生服务满三年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五年补齐;新引进全日制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端人才服务满两年可申请购房补贴,根据后续服务分四年补齐;每人享受一次。
3.培养技能人才各项奖励补贴,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报市委人才办审核,个人部分直接补贴至个人;老药工、学徒工由药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认定标准,财政局直接拨付。
4.每年在全市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 10 个招才引智先进单位和 50 名优秀企业人才,先进单位每个奖励 3 万元,优秀企业人才每人奖励 5000 元。
5.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政策与市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租购房补贴等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连续三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三年期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7.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