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的通知》(赣发〔2017〕21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以及《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洪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推动新建区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区内经济、产业发展及创新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创新主体建设,促进产业转型提速升级
(一)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建立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补助。
(二)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2.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
3.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促进重大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见效,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关键)项目提质升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行“一事一议”会商制度,给予扶持。
(四)鼓励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4.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5.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同一项目分获国家奖和省奖的,按就高原则予以扶持。
6.鼓励企业研制新项目、新产品,对通过省级重点新产品鉴定或验收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补助。
二、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服务体系建设提速升级
(五)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7.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委托开发活动,对企业上年度技术登记合同年交易额在100万-500万(含)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500万-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1000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2000万-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5000万-1亿元(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交易活动,对企业上年度技术登记合同年交易额在500万-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1000万-3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3000万-5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5000万-1亿元(含)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9.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研发单位、企业及投资机构,共建技术转移平台。对于新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其管理机构5万元的补助。
(六)打造示范、精品孵化器、众创空间
10.整合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聚集效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支持区内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支持由龙头企业建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空间载体建设,支持空间载体提供公共服务以外的细分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补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差额补助。
三、加强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促进创新能力提速升级
(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创新平台
11.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收引进人才,支持建设专用场所,购置科学试验设备,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引导科技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科技实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研发、检测、工业(创意)设计或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或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晋级新认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以当年南昌市下达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数为基准,按照10%的比例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照1‰的比例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
12.支持区内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深层次合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异地科技成果与我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对接,共建研发中心等,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对于承接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转化成功的企业,按实际确认的企业支付的产学研技术交易额为准,每个项目补助30%,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总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九)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3.鼓励以企业为依托,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在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支柱产业中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在创新驱动战略层面的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竞争力。对于新成立的产业技术联盟,给予5万元/家的支持。
(十)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
14.积极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围绕建设“现代产业新城新区”的奋斗目标,致力转型升级,推动跨越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聚焦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加快落实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与引进创新人才;构筑“双创”平台载体。对被评为省级创新型乡(镇)的给予20万元补助。
(十一)积极推进科技与社会民生相结合
15.鼓励开展在人口健康、妇女儿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创新、教育教学、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课题研究,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立项课题,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列入南昌市指导性科技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十二)积极推进“洪城科创券”拓展应用
16.市“洪城科创券”(以下简称“科创券”)是市政府为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经费投入,面向有自主科技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偿发放的补助其购买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的凭证。对上年度列入市“洪城科创券”的单位,按照1: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的科创券申领最高额度为2万元。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奖补资金在区财政资金中列支,享受同类科技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原相关政策有与《实施意见》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