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盛高企咨询网 潮盛高企咨询网

15915898572(微信同号)
主页 > 江西 > 赣州>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导读:章贡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区域科研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1.优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每年安排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发等各领域的技术.....

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章贡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区域科研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1.优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每年安排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发等各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助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医疗”专项,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扶持资金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持续开展统计联网直报研发投入填报工作,分层次对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进行奖励,推动创新发展。

(1)企业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收收入比重达3%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5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收收入比重达4%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3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收收入比重达5%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20万元给予1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实施科学技术奖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4.建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生物医药分中心。围绕“五有”标准(有工作专班、有专家智库、有孵化场地、有配套政策、有科技金融),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用于生物医药分中心完善功能与配套,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共性技术平台等一批孵化转化平台,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5.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对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记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年度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的0.01%给予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合同登记专员,并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技术合同登记专员奖励。

三、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6.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个年度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20%(后两年需每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按照高企标准填报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研发人员、高新产品占比等方可兑现)。

7.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强化科技招商。对取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等次的高科技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的,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并纳入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

四、提升创新平台能级

9.打造战略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赣州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获批组建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批复的组建方案给予足额经费保障。对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开办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攻关、项目落地等开支。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10.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区产业需求独立组建或联合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由区财政按市财政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100万元。

11.提升创新平台科研条件。支持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更新科研仪器,根据新购置科研仪器价格的2%,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2.激发科创载体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科创载体内同一家企业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13.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我区企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晋级省级及以上创新创新大赛复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14.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为我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中服务机构开展评价,每年评价不超过5个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对评价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予以表彰。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章贡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原《章贡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区府办字〔2023〕65号)同时废止。章贡区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本办法由章贡区科技局解释。


专利服务 商标服务 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