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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南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强县的实施意见

       导读:主要举措(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1.推进科研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现有的科研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力度,探索组建综合性科研及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实现人才、科研设备等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施科技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县科技情报所改革为科技服务中心,突出公益性服务职能,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等县直有关单位)2.加大科技.....

抚州市南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强县的实施意见

主要举措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科研机构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加大现有的科研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整合力度,探索组建综合性科研及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实现人才、科研设备等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施科技服务机构改革,推动县科技情报所改革为科技服务中心,突出公益性服务职能,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等县直有关单位)

2.加大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力度。推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3.改进和优化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科研院所为完成科研任务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逐步推行项目全程“无纸化”管理。简化项目承担单位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管理。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减少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完善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执行任务书的评价考核约定,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

4.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在科研表彰奖励、人才计划资格评选、职称评定、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评价、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全面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对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社科联、县科协)

(二)大力推进科技合作迈向更高层次。

1.促进全面科技合作。各乡镇政府至少与1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战略联盟,鼓励与“双一流”高校、大院大所合作;县直各单位至少与1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务实科技合作关系;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至少与1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与人才合作,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努力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签订协议组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并引进(含柔性引进)副高以上人才开展研发工作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

2.搭建科技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重点引进“双一流”高校、国家大院大所在我县设立新型创新平台,集聚优势科技创新资源落地我县。充分发挥与我县建立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创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获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的奖补,对于“双一流”高校及大院大所在我县设立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研发平台,由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一定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技成果交易,积极构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网上科技服务和科技成果在线交易,推动先进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对省级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每项奖补0.1万元;被列入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省级重点新产品按每个产品奖补0.2万元,获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1.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必要条件,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做好研发项目备案,研发投入辅助账,规范、准时、高质量填报好统计系统的月报及年报,科技系统、税务系统年报且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3%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将给予企业上年度新增填报数1%的后补助,单个法人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强化工业园区研发投入攻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研发投入月报制度,加大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及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工作力度。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清零行动”,推动规上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研发投入全覆盖。切实抓好研发投入统计日常培训和辅导,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建立研发辅助帐,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1.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备选库,围绕备选培育企业,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和跟踪服务机制,提升企业综合创新水平。当年被认定的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认定的国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2万元,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办高水平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孵化基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孵化基地内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对获批国家、省市科技载体及基地(包括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3.加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围绕产业优势和特色,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基地。全县在相关创新领域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50项,实现全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有效发明专利全覆盖。实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当年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分别一次性奖补4万元、0.1万元、0.1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提交了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企业,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代理机构当年完成50件(含50件)以上、100件以上的(含100件)、150件以上的(含150件)、200件以上(含2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对当年企业用专利权到银行质押贷款,贷款成功每100万元奖励企业0.5万元(含贷款贴息、评估、保险资助),对贷款的金融部门成功放贷每100万元奖励0.5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科技金融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进一步做大“科贷通”等科技金融产品规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科技担保平台,推进“科创通宝”在我县的实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担保服务。推动科技支行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在我县设立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支行,打造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属科技银行。(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城支行)

(五)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

1.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引培计划。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实施“人才+项目+平台”精准引才,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把人才合作纳入协议重要内容,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我所用,借智发展。加强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育,每年培育1名市级科技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科协)

2.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选拔企业科技及管理人才参加市里组织的“成长型企业总裁研修班”、“科技能手”等培训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鼓励企业人才赴高校研修访问,探索在“双一流”高校开办技术人才冠名班。(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3.开展重点领域人才服务。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打造成“科技特派员之家”,更好地凝聚科技特派员力量。县级至少组建一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建一个科技特派员科技惠农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农民致富能手。进一步延伸科技特派员服务,聚焦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向企业派遣“科技专员”,作为科技特派员面向企业延伸服务。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入驻企业实施科技帮扶服务,促进知识与资本、技术与产业、成果与市场的高效对接、深度合作,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新产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经费5万元/年,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1万元/人.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1.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以县科技服务中心(科技情报所)为龙头,引导和鼓励创建一批民办公助科技中介服务和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等机构,由财政对科技服务和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加快推动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建设,提升专业化科技服务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通过服务体系的完善,营造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科技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券。由财政出资,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委托(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技术检测、产品检测以及其他与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服务,购买各类科技型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申报及专利申请等科技服务。实施科技服务的机构或检测平台应具有相关资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3.优化科技创新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县科技服务中心(科技情报所)作用,优化整合提升科技创新政务“一站式”服务,建立覆盖全创新链的需求、供给、人才、科技政策等数据库,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科技创新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科技、财政、工信、发改、人社、市监、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城县科技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会商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把科技强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科技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科技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设立不低于6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及研发后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载体提质增效,助力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考核,不断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督查考核。强化“一把手”抓“第一动力”的工作机制,每年对落实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合作、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科技创新工作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建立相应科技创新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县考核办;责任单位:县督查室 、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科技强县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创新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设立“专家大讲堂”,定期邀请院士专家到我县授课辅导。县委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增加科技创新授课内容,提高全县各级干部的科技创新意识。(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委、县政府已出台的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依据本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县科技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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