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奖励政策:
对新确认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及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海陵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以及到期重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港口区
奖励政策:
对纳入省级高企培育库(省级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申报并获批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战略推进“港口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姜堰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当年需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对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达到50%及以上、40%及以上、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兴化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且相比上年实现正增长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国家级(含三部委认定)12万元、省级2万元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的按首次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兴化市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奖励实施办法
兴化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靖江市
奖励政策: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对当年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靖江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千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