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创邗江建设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构筑区域创新高地,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激发动能活力,以高水平产业集群支撑经济发展,争做创新型示范,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邗江科创名城建设,现提出本政策意见。
一、深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邗江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微电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基础投入、加强科技条件建设、促进研发机构升级,加快布局投入多元、功能齐备、机制创新的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共建的省产研院企业集萃联创中心给予50万元支持。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创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重大科技平台给予启动运行经费50-100万元,对其三年内新增研发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20%最高予以200万元支持,根据其创新服务绩效每年给予10-20万元支持;对区内科技型企业与其合作所产生的支出给予20%最高20万元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特别重大产业科创平台建设“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二、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增强创新创牌意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大力培育行业小巨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梯次并进的创新企业矩阵。对通过市科技招商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其中对拥有一件发明专利的企业再奖励5000元,拥有两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再奖励8000元;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含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研发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聚焦产业核心技术攻坚
围绕产业链建强创新链,鼓励企业面向科技前沿、面向重大需求针对主导产业核心工艺、关键材料、重大产品等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项目研发,集聚各方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区级科技计划体系,设立科技研发专项,对企业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系统、省产研院联合研发的高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择优给予30-50万元支持;对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新产品试制、新工艺开发等科技项目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工业、社会发展类项目择优给予5-20万元支持,农业类项目择优给予2-5万元支持;围绕创新链赋能产业链设立200万元“揭榜挂帅”专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提升创业载体建设水平
鼓励科技创业载体高水平建设、高质量运营,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完善创业链条机制,强化孵化体系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效能。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加速)器称号的分别奖励运营机构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加速)器称号的分别奖励运营机构15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产业分店、便利店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建设经费奖励;对当年孵化器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评价中获得A等次的分别奖励运营机构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载体内首次孵化成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运营机构每一家3万元;对当年获得科技创业大赛省一、二、三等奖及市一、二等奖名次的,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引进博士创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支持。
五、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邗转移转化,加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企业将研发成果申报科技奖项,提升企业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签订3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在“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完成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推动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并购国外科技企业等方式,快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体制机制。企业在境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照其海外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友谊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优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发挥金融资本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鼓励初创高科技企业引入创投资本,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畅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用好区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深化金融机构合作,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扩大“苏科贷”、“扬科贷”、“高企贷”、“人才贷”等科技贷款规模;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合规股权投资投入初创企业产生的损失,符合创业投资风险资金补偿标准和范围的,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程序给予10%最高50万元补偿;对重大人才团队创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按拨投结合、投贷结合等方式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八、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环境
加强区委对科技创新工作全面领导,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不断强化“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的工作理念。强化对科技创新考核,将研发支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招商等科技高质量指标纳入全区镇级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技术合同交易等科技税收政策。深入贯彻省“科技改革30条”等政策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科创名城科技支撑政策措施》中政策配套工作。强化区人才、发改、工信、商务、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鼓励镇(街道、园区)加大科技财政支出,进一步加强资源集聚、力量集中、政策集成,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和更实举措,推进科技强区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支撑作用强、创新体系协同强、创新创业生态强新格局。大力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的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宽容失败的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尽职容错免责机制,营造优良的创新氛围、发展氛围。
本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8月31日止。原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扬州市邗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邗政发〔2019〕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