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在我区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组织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将按新建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二)在我区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组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按新建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研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组织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将按新建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我区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组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将按新建投资总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社区单位,由上级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无资金奖励的按照国家、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将按照省培育资金的奖补标准给予1∶1 配套奖励。
(六)对新获批的省“双创计划”科技类项目,或入选“国家级外国专家”给予人才派出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