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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导读: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支持创业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助力复工复产,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全区创业环境进一.....

徐州市云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支持创业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助力复工复产,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区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创业扶持得到全面落实,全社会创业热情不断激发,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25年,通过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全区累计实现新增市场主体4.19万户,其中企业2.23万户、个体工商户1.96万户;累计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1.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云服务•龙速度”营商环境品牌,优化“一网通办”,区级审批事项在线服务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运用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初创主体补贴政策。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在本区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最高给予1000元培训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根据创业者实际需求,每年定期举办创业大讲堂系列讲座。对首次成功创业,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创主体租用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租用面积每年给予2400‐80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每月给予200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给予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区登记审批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外地户籍人员在云龙区创业视同区属户籍人员,同等享受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牵头单位: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力度。用好“徐数贷”金融产品,企业最高可贷1000万元,线上申请、秒速审批、随借随还、帮助创业者及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用好“彭城英才”创业引导基金和区投贷联动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给予股权投资,并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吸引增加创投资本对创业项目的供给,着力解决“首投”难题。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创业,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原创项目的融资需求。联合金融机构,针对帮扶企业制定方案,对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企业,定期开展企业融资对接会、“普惠金融”政策宣传等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融智引路”的金融服务。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十四五”期间,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75亿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局、财政局、人才办;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培育多元创业主体,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1.鼓励扶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我区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关于云集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政策措施(试行)》(云委发〔2021〕23号)、《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26号)兑现政策。鼓励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规定连续计算。开展“科技副总进高企活动”,帮助企业从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助推企业优化研发方向、提升企业科技管理水平。聚焦科技创新,激励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经区“双创计划”评审认定,可获得区级财政最高200万元资助;入选市“双创计划”后,区级财政按市级财政实际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最高可追加项目资助100万元;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各类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依据区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我区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80%的,给予人才本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或参股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区落户并实际参与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的,通过市级备案申请后,区级财政给予参股人才团队10万元奖励。“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不少于15户。(牵头单位:区科技局、人才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鼓励扶持返乡人员创业。通过徐州籍在外人员信息网络平台,将在外求学、经商、就业、务工等人员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市场动态、创业服务指南等公共信息,引导和鼓励在外地的徐州籍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加强信息交流,吸引徐州籍在外人员返乡领办、参与创办各类企业,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委办〔2019〕175号)文件规定,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3年内,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范围内按贷款金额享受贴息;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奖励。“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返乡人员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230户。(牵头单位:区人社局、人才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水局、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3.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的,除享受普惠性补贴政策外,还可享受大学生创业十大专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1-8万元业绩奖励、8-18万元的优秀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不超过5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补。落实每月600-1200元生活补贴、400-1000元租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招用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依托高校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业平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以免费申请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代账公司按照400元/月的标准为其提供代账服务,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徐财金〔2020〕24号)文件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深入实施“彭聚菁英”大学生在云龙区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训实习进云龙”活动,力争每年提供不少于500个实训实习岗位,对来我区实训实习的大学生提供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实习补贴,促进大学生留我区创业。加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为创业青年提供系统性、专业性培训。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成长研讨会、创业政策进课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支持奖励一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依托云龙区青年驿站,为来我区就业创业青年提供免费住宿、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支持大学生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240户。(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团区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鼓励扶持涉农社区居民创业。在涉农社区广泛开展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活动,大力培育涉农社区各类市场主体,切实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开展分领域、分专业的各类培训,把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市场主体登记、融资贷款、后续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实行“项目选择、培训指导、贷款扶持、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涉农社区居民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富民增收行动,加快闫河果蔬基地、潘塘秋水湾、姜楼众联农业科技等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苏农贷”推广工作,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涉农社区普惠金融和创业服务,加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重点培育涉农社区各类市场主体,提高涉农社区居民新农村建设发展理念,增强居民科学种植养殖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推动农业转型、涉农社区发展,全面促进居民增收。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50人,每年培育农村土专家和农村经纪人分别不少于20名。提升涉农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强涉农社区电子商务支持体系,通过电子商务吸引推动大批涉农社区居民创业。“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涉农社区居民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30户。(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5.鼓励扶持妇女创业。深入推进巾帼创业行动,以技能培训提升女性创业就业能力,每年争取申报省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5万元以上,开展家政、电商等专项女性创业就业培训500人次以上;以“双学双比”基地创建带动女性创业就业,创建“妇字号”基地,每年申报创建省、市级各类(巾帼电商、巾帼来料加工、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双学双比”示范基地3个以上,提升女性就业积极性;以先进典型宣传和巾帼创业创新大赛引领女性创业就业,每年推荐省、市级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女性创业先进典型和行业女能手10人以上,推荐参加“慧创她时代”等各类女性创业创新大赛,分享女性创业成功故事;以“巾帼贷”政策助力女性创业,解决女性创业资金难题。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作用,通过“传帮带”助推女性创业就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云娘富创”精神,促进各行业妇女创业就业。“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女性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6.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创业。落实退役军人创业税费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下同),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落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总额不超过1.6万元进行补助;开展“退役军人双创春风行”活动,每年为退役军人提供“双创”金融咨询服务达到300人次以上、发放贷款300万元以上,提供贷款贴息服务。依托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依托区各类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持续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对优秀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鼓励扶持退役军人积极创办市场主体。“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退役军人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10户。(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7.鼓励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引导鼓励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依托基层社区服务平台征集城镇失业人员创业意愿,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并按规定领取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先向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并对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征集适合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发布机制,为有志创业的失业人员开展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享受税费扣减政策,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登记失业人员中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每年可享受2400-5000元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范围内按贷款金额享受贴息。“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失业人员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8.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多措并举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创业,依托涉农办事处、社区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技能+创业SYB”创业培训,创业导师进行精准指导帮扶,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徐财金〔2020〕24号)文件规定,自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每年可享受2400-5000元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其15万元的全额免息创业担保贷款,对雇用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贴息。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享受税费扣减政策,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十四五”期间,每年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创办市场主体不少于10户。(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徐州市云龙区税务局、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三)构建创新创业载体,打造一流创业服务

1.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专窗”,打造云龙区“家门口”创业服务,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场地推荐等创业服务。依托徐州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xzsme.js.cn/)创业政策服务专栏,为各类创业者提供统一入口、电子证照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等支撑服务,引导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寻找项目、获取专家指导,促进投资机构与创业项目之间的融资对接,加强创业者与市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互动。组建“云龙区创业导师团”,建立创业指导对接机制,启动创业导师进社区、高校等场所,帮助创业者优化创业项目,创新经营理念,为初创企业持续提供“保姆”式专业服务。推进社区特色创业服务工作,依托基层社区“就业启航站”,将创业工作和网格工作相融合,提升创业指导服务靶向精准度,建立“企业联盟”,发现“家门口”创业苗子,培育“家门口”创业新人,共享创业创新资源,发挥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带动初创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初创企业做优做强。(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才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创业载体提升。深入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协同建立联盟运行机制,以辖区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设立“云龙区创业联盟”,集成政策、人才、资本、技术、服务等资源一体化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创业基地孵化功能。充分利用云龙经开区、各类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全民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楼宇厂房进行创业孵化。根据《云龙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评估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21〕22号)文件规定,每年从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孵化管理等方面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跟踪监督,对通过区级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被评为市级优秀和良好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被备案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量效并举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根据《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26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内注册在孵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其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按照每家高企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市级运行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各创业孵化基地)

3.持续加大企业培育。政府牵线搭桥,开展项目对接,充分发挥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双创。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工业“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都市工业,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持续增强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大人才、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企业家培训,持续开展“银企同心•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细化“一人一企”帮扶措施,全力推动“四上”企业健康发展,着眼培育成长型初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深入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行动,培育具有更强竞争力的上市企业梯队,促进各类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带动提升,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支持其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面向新兴产业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初创企业产品。继续投入“政务惠民EMS专递”及企业印章刻制专项经费。(牵头部门:区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营造创业氛围。打造“创业云龙”品牌,每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创业云龙”系列创业大赛,针对科研人员、返乡人员、大学生、农民、妇女、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群体评选“创业之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赛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创业之星予以资金奖励。依托“云创联盟”平台,展示企业风采,积极倡导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扶持创业政策措施以及涌现出来的各类创业先进典型,树立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努力在全区营造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农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区委、区妇联、人才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云龙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全民创业服务品牌建设,建立常态化调度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难点,统筹推进全区创业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创新应用服务新方法,推动政策资源向初创市场主体服务,跟踪关注运营情况,及时掌握实情动态,主动靠前解决初创市场主体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注重示范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发布创业政策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宣传,及时总结推进创新创业中的做法、成效及亮点。加强创业信息报送工作,区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报送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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