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全面塑造无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顺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趋势,以增强高水平科技供给、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重点聚焦与全面提升相结合、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加快构建创新主体活力迸发、创新载体丰富多元、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创新网络协同开放、创新生态包容优越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勇当国家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努力把无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科技创新策源力、产业创新突破力、创新创业引领力、制度创新推动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投入稳步增长,以国家(省)级实验室为引领、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为支撑的战略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建成,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形成面向未来发展、迎接科技革命、促进产业变革的创新布局。到 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 GDP 比重达到 4%,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达到 2%,力争创建国家实验室 1 家、全国重点实验室 4 家以及国家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 3 家,新建新型研发机构 30 家以上。
——产业创新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全面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地标产业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 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 42%,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600 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5 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70%。
——企业创新主体蓬勃发展。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百千万”创新型企业集群蔚然成势,成为支撑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中坚力量。到 2025 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0000 家,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 300 家。
——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一带多城”科创功能区蓄势崛起,科技创新政策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更加优越,创新环境吸引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高端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到 2025 年,新建功能完备的科创载体面积达到 800 万平方米,“科技贷”年发放规模达到 150 亿元,创业投资规模达到 600 亿元,人才总量突破 235 万、其中高层次人才超过 20 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筑高品质科创空间
1.高水平打造世界级创新承载区。秉承“科产城人”融合发展理念,健全太湖湾科创带实体化运作工作机制,优化“一核、十园、多点”空间布局,加大创新资源引进与导入力度,促进科技、产业、人才与空间有机耦合,构筑与优美山水融于一体的科技群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协同推进梁溪科技城、蠡湖未来城、霞客湾科学城、陶都科技新城、宛山湖生态科技城、洗砚湖生态科技城、太湖湾科创城等科技新城规划建设,深化放权赋能改革,完善平台功能配套,建立“科创空间+专业化运营队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科创基金”的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制定科创载体平台标准化服务清单、入驻科创企业个性化服务菜单、合作孵化机构复合化评估表单,促进高品质科创空间连片成势,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氛围。到 2025 年,新增建成投用功能完备的科创载体面积达到 800 万平方米,“一带引领、多城联动、全域协同”的创新格局基本成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高质量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坚持“高”和“新”发展定位,鼓励各高新区探索“管委会+开发公司”、“一区多园”等发展模式,主动布局创新载体平台,培育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全面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各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监管、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人才引进流动、新型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新型产业用地、跨区域互认等重点方向,强化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加快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加快推进惠山高新区(筹)去“筹”转正,支持锡山区、滨湖区、梁溪区等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创建一批省级高新区,力争实现市(县)区高新区全覆盖。支持宜兴市创建省级以上农业高新区。开展高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评价考核,推动各高新区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高标准建设科创孵化载体。加快打造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资源配置国际化为鲜明导向的新型科创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实施“百企进百楼科技赋能工程”,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自有土地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科技赋能。支持科技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区在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科创飞地”。优化新型产业、高标准厂房载体用地供给,保障科创孵化载体用地需求。到 2025 年,新认定市级以上科创孵化载体 200家以上。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综合体、“科创飞地”等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机制,按考核结果分类分档择优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分类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锻造战略科技力量
4.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家(省)级实验室为引领、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为支撑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标准,加快太湖实验室全域化多点布局,构建“核心+基地+网络”创新架构,积极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有序推进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深海载人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锡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加快建设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无锡分室。聚焦空白急需和我市优势领域,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谋划创建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健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到 2025 年,布局建设 30 家以上以企业为主体的市重点实验室,打造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加快创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持续增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对在锡布局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省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建或成功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给予最高 2 亿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体系化布局新型研发机构。立足我市“465”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依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逐步建立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科研组织体系。成立市产业创新研究院,建立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打造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健全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打造一批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到 2025 年,新建新型研发机构 30 家以上。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经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内择优分档分期给予最高 1 亿元建设补助。对已完成建设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研发运营资金补助;对绩效评价达标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对市级机关部门和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做优做强在锡科教资源。坚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加快推进在锡高校、科研院所内涵式发展,提升创新源头供给质量。深化无锡市与江南大学合作共建,支持江南大学加快建设“世界知名、中国一流、江南风格”的研究型大学,支持无锡学院、太湖学院、东南大学无锡校区、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等优化学科体系、提升办学质量。深化实施“一所一策”,支持在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各地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培育一批学科水平国际一流的名校名院名所。健全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激励引导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功能。到 2025 年,培育 50 个产业发展急需的市级重点学科(专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0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7.精准打造创新型企业矩阵。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健全创新型企业分层次、梯度式培育体系,加快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强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环境,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重点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员密集、拥有核心技术产品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及成长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 2025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评价入库达到 15000 家、其中“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1000家,新增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入库企业分别达到 4000 家、1500家、200 家。市级每年对各地区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成效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通过“拨改转”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区,各地区同步配套相应资金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遴选评价的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按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聚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开展创新产品(服务)认定,引导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充实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后备队伍。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与企业登记信息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以及专利创造数据库等多库联动、信息互通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模式,推动更多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后备梯队。到 2025 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10000 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达到 1300 家。市级对各地区“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通过“拨改转”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区,各地区同步配套相应资金。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 30 万元和 1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再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各地区原则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持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研发应用体系,提高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引导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开展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等为主要依据的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发挥“创新标杆”引领作用。到 2025 年,新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1200 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对获得上述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等产出情况,择优给予最高 3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市级对各地区“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通过“拨改转”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地区,各地区同步配套相应资金统筹用于对本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方面的培育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
10.强化前瞻技术研发布局。健全和优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体系,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围绕前沿基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探索对国际领先的前沿技术重大创新团队给予连续滚动重点支持,推动实现一批“从 0 到 1”的原始技术创新突破。支持在锡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等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前沿领域布局,主动承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按要求给予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的省市联动重大科技项目,由各地区按要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465”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两机”零部件、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编制产业创新图谱,针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制定“卡脖子”技术清单,压茬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努力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创新成果,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赋能产业价值链提升。加大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发展水平。面向产业创新需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协力解决产业发展核心难题。健全“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广泛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到 2025 年,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300 项以上、其中“揭榜挂帅”项目达到 60 项以上,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科院等国内外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引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促进更多前沿创新成果在锡转化落地。联合高校院所、科创载体、科技企业常态化开展“百校无锡行、万企院所行”等产学研交流合作活动,促进科技成果、承接企业、资本要素深度对接。对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按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合作经费的 3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按国家和省部署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制度,增强在锡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和服务地方创新发展能力。健全军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无锡分中心,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健全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设集“成果展示、转化交易、孵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无锡技术交易大市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锡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多渠道开展技术经纪人业务培训,成立市技术经纪人协会,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网络。到 2025 年,新增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 30 家,培养技术经纪人 500 名以上。对我市企业引进市内外技术成果进行转移转化的,按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最高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我市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本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最高 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大力推动重大成果产业化。以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完善科技成果捕捉、撮合工作机制,推动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综合运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形成产业创新整体性优势。到 2025 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00 项以上。按规定探索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支持方式,通过竞争择优、 “揭榜挂帅”等项目遴选形式,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研发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对经认定的市级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列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单台(套)产品售价 30%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按规定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实施 “科技创新+场景建设”行动,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在数字新基建、城市安全以及民生发展等重大场景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对应用单位按项目实际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打造创新人才集聚高地
16.大力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加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加快构建“金字塔”式科技人才队伍体系。发挥在锡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的“集聚效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战略科学家。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开辟归国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的科学企业家。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完善技师、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壮大“实用型”人才队伍。到 2025 年,新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个以上。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 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和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7.完善市场化人才发展机制。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外国专家工作室等引才聚才平台,对建成后考核效果明显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 50 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 50%匹配;对获得国家、省引智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兼职兼薪机制。破除人才评价“四唯”倾向,逐步建立以企业薪酬、风投注资、专家举荐等为主要依据的人才评价体系。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搭建无锡人才网等人才招引平台,实施社会化招才引智奖励,根据工作实效对优秀中介机构和个人等予以奖补,授予“城市人才伯乐”称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优化高品质人才发展生态。完善人才发展全周期的政策设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便捷化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住房供给,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到 2025 年全市筹集提供不少于 10 万套人才公寓房。健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在项目申报、户口迁入、子女入学、健康医疗等方面给予综合保障。实施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设立“太湖人才”冠名奖学金,提升城市人才吸引力。依规申办太湖人才峰会、“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擦亮“无比爱才、锡望您来”城市名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9.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环太湖科技创新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创新券通兑通用、科技咨询专家库共建共享等工作,合力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依托无锡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无锡·横琴粤澳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园区共建、产业转移、联动创新、资源共享等方式,主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创新高地的科技合作,高标准推进长三角-粤港澳(无锡)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区建设,着力提升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拓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发达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江阴中瑞生物医药海外孵化器、宜兴“一带一路”环境技术转移与产业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大力吸引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等在锡设立实体化协同创新中心及研发机构。鼓励我市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密集国家(地区)布局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中心等海外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全面增强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着力提升无锡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位势。对获认定的海外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构建一流创新创业生态
2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完善竞争择优、定向委托、 “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方式,推动形成需求导向明确、引领特征明显、应急反应迅速、攻坚力量完备的科技攻关体系。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过程管理,按规定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持续推动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行动,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水平。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尽职免责制度,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对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承担单位和个人,原始资料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经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认定,不影响项目结题和今后申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坚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覆盖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100 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 5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三年内发生损失的,按对单个项目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 2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 200 万元,每家基金每年最高补偿 500 万元。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产品保险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对依规开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并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分档择优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按规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梯队,支持优质企业通过科创板等上市融资。到 2025 年,新增上市科技企业30 家,其中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 15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技术研发、概念验证、测试检验、中试熟化、规模化试生产等科技创新服务链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支持国家超算无锡中心提能升级,加快建设人工智能算力中心,提高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到 2025 年,力争每条重点产业链上拥有 2 家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累计达到 100 家。对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考核结果分档择优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发挥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作用,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和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对使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实际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额度 1∶1 给予最高 10 万元联动奖补;对获得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绩效奖励的本市服务机构,按获得省级绩效奖励金额 1∶1 给予最高 50 万元联动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文化,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让创新成为战略自觉。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快建设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稳步推进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完成单位(个人),根据奖励等次和排名分别给予 50 万元—5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无锡市腾飞奖的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单位在锡依规申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给予举办单位最高 1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无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技政策以及科技任务,协调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无锡经济开发区要建立“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重要位置,推动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落实落地。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协同,提升整体效能。
(二)加强要素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优化科创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优先保障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以及创新型产业等用地需求。
(三)加强政策落实。加大政策研发供给力度,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持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精准推送,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完善政策督导评估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跟踪问效,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全市以及各市(县)区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发展氛围。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科技创新发展考核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指标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定期对科技创新目标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督促,将评价结果与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干部评价、表扬激励挂钩。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创新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实行市、区共担;重大支出、重大决策按规定程序办理。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