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一)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做强做大。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对首次入选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最高给予250万元补助。新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腾飞奖的单位(个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瞪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运行单位最高给予25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现代产业领域企业迅速掌握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产品;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加快突破瓶颈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国家、省、市合同要求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相应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计划项目审批的瞪羚企业和获得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审批的雏鹰企业,最高给予250万元资助。
二、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
(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新获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三年内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创新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对新建的省级实验室、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给予250万元的资助。
(五)支持建立新型科研机构。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梁溪建立独立研发机构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六)提升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能力。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根据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梁溪区孵化器绩效奖励制度,强化孵化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孵育,对每年通过市绩效考核的孵化器,按市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对引育创新型企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绩效明显的孵化器,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每年通过市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按市绩效考核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和孵化链条的机构,最高给予90万元奖励。
(七)不断优化各类引智平台。鼓励多方力量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优胜的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提升创业辅导专业化水平,聚集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方面的创业辅导服务;大力发展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代表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模式。
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八)深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围绕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方向,引导并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和高校开展深度紧密合作,合作企业聘用的高校人员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副总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九)构建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依托梁溪发展研究院,推进各园区建立政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高校院所以智力投入、技术转移、团队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园区内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的有序流动与互利共享,对运行良好的合作平台给予奖励。
(十)促进军民创新融合。建设完善军民科技融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军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资源。建立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供需对接、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等配套措施,培育发展军民融合特色产业,重点推进军民科技资源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工程。
(十一)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对开展企业服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量质并举。实施区级专利经费资助,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经费资助力度,适当增加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对完成专利授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PCT专利授权、专利侵权纠纷调处等专利目标任务的,给予专利经费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三)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创造能力、提升运用效率、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对重点新兴产业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
1.对通过“贯标”合格的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购买或与专利拥有人合作,并将专利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补贴,三年内合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和“闪电行动”,加大对商贸流通、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商品的监管力度,强化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具有区域标志性的“正版正货”知识产权街区,积极培育和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对命名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示范市场(商场、街区)及省级、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市场(商场、街区)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十五)吸引海内外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大力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优先支持计划,对来梁溪区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且符合市相关政策条件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十六)集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施“梁溪英才计划”,对引领梁溪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特别是都市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人才创办企业最高5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优先享受科技、产业和人才方面的其他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并获得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支持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十七)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市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申报,扩大“苏科贷”“锡科贷”等科技信贷产品的知晓率和受益面,切实帮助有成长性、有实际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加大政府支持和引导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街道、园区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加大地区科技投入力度。优化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形成多方位、多渠道的创新资金投入体系。
(十九)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扶持资金管理。加强和完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跟踪和管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科技企业孵化器、“四技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大力弘扬创新意识和创新文化,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强化全民创新创业意识,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创造、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知识产权、科普活动,组织开展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创新活动。设立梁溪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对获奖的学生和科技辅导员给予一定奖励。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将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创新能力、人才引进等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的申报和资金兑现原则上纳入区现代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梁委发〔2018〕24号)的补充意见,原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