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奖励政策:
对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财政承担。
政策依据: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策未出)
姑苏区
奖励政策:
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高企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
虎丘区/高新区
奖励政策:
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区和功能片区两级按1:1拨付。
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对整体迁入苏州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手续并备案后按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经审核分批共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并经区科创局备案的高质量的科技型企业,落地后两年内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经审核分批共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吴中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奖励1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5万元;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新政策未出)
相城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完成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 1 万元,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 5 万元;新申报认定的高企奖励 25 万元,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高企奖励 10万元。
政策依据:
相城区优化科技创新生态链政策十条(试行)
吴江区
奖励政策:
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昆山市
奖励政策:
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最高按照上年度保单保费额度的50%给予保费补贴,单户企业单个年度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昆科贷”贷款项目实际支付利息按最高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单个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
常熟市
奖励政策:
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资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5 万元资助。
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太仓市
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