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依据:宿迁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宿城区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宿城区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宿豫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依据:宿豫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泗阳县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依据:泗阳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泗洪县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依据:泗洪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上就是纳杰知识产权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奖励标准请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