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情况给予最高4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
崇川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招引市外有效期内的高企并完成“整体迁移”手续的企业给予每家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通州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海门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内新授权I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列统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或省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区科创型企业培育库的一般科技型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用于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提升企业核心创新能力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在企业还本付息后,对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贷款利率30%的补贴,上限20万元:其中,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介入库企业或省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10%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贴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贴息,对入选区科创型企业培育库的一般科技型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给予30%的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贷款贴息(入选南通市科创型企业的参照执行)。贴息期为1年,贷款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首贷1次、续贷2次的贴息补助,续贷企业须满足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0%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 推动“创新海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启东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市外整体搬迁引进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变更手续且当年应税销售总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80 万元奖励(与科创招引项目不重复奖励),分三年拨付,其中第一、二年分别奖励 25万元,三年内到期未重新认定的,奖励余额不予拨付。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一般科技型企业分别按认定研发费用增长额的 10%、8%、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海安市
奖励政策:
给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10万元,区镇配套5万元。择优招引市外制造业高企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市财政30万元,区镇配套20万元,按照30%、30%、40%分三年拨付。给予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6日)
如皋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体不符合高企认定领域或关键指标达不到高企评定标准的企业,鼓励其将适宜业务板块注册单独成立新企业,对新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有关人员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另奖励孵化年房租的100%。同一企业当年奖励孵化年房租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移我市并完成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推动如皋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落户并完成变更手续的第一引荐人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加快建设科技强市推动创新型示范县市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如东县
奖励政策: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6万元(老高企奖励4万元),申报奖励连续不超过2年;认定后的再奖励5万元。其中,以上奖补规下企业上浮30%。
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