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京)软件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补助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雨政发〔2020〕122号)、《中国(南京)软件谷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进工作计划》,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认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企上规升级。
第三条在软件谷内纳税的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标准
第四条鼓励企业申报高企。对申报企业(含重新认定高企),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对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增长率中有一项达到5%以上的申报企业,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申报企业,再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享受申报补助的企业须申报当年高企、且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
第五条对认定高企进行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不含重新认定高企),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至45万元认定奖励,其中: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给予25万元认定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35万元认定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
第六条鼓励双创载体做好高企孵化服务。谷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区级认定的孵化器等载体,每孵化1家高企(税户及次在软件谷内、注册地址在该载体内),给予该载体1万元孵化奖励。
第七条鼓励高技术企业落户软件谷。对落户当年申报高企(须在江苏省高企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年的房屋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在软件谷北园不高于150平方米/家,在软件谷南园、西园不高于300平方米/家。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八条由谷科技创新部会同谷招商合作部、谷计划财务部,根据高企培育工作相关时间节点,开展奖励补助兑现。
第九条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等。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追回奖励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规定的申报补助、认定奖励与省、市、区高企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第十二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