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3. 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市高企培育库内企业
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首次入库企业,经所属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企业,奖励5万元(已经享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高新技术企业
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2. 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1. 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2. 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50万元。
以上三项条款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并公示名单。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据上年度上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名单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确定并公示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名单。上述名单均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度(含)以后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19-8568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