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集聚人才来常创新创业
1. 支持高层次引才聚才。对新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三年内以对地方贡献部分为上限进行分类分档奖励,奖励总额累计以100万元/人为限。
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向“高精尖缺”人才发放“常商服务·龙城英才卡”,提供政务服务、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质精准服务。
引荐人才(团队)落户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分档给予引荐人最高50万元奖励。推进境外离岸孵化器建设,根据引才聚才工作成效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奖励。
2. 支持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开展“青春留常”计划,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对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2年内首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经认定的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
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分别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的条件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补贴。
3. 支持“人才优居”工程建设。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个性共享”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区等人才集聚区规划建设或改造10万套符合青年生活需求的人才公寓。
在人才公寓中配套规划“青年驿站”,为来常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在武进区、新北区规划建设、引进国际化的社区、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
二、加大科技金融保障
4. 支持创新股权投资。5年内,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两级财政安排400亿元资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总计2000亿元投入常州市创新领域。组建科技创新基金,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来常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根据子基金项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规模50%的配套出资。
设立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通过参股市场化天使投资子基金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50%奖励子基金管理团队,天使投资母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3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和创业团队转让。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加快推进龙城金谷建设,大力招引各类投资基金落户集聚,将对地方贡献的80%给予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奖励扶持。同时基金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贴、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核心高管地方贡献奖励、社保教育医疗保障、基金退出奖励等方面的系列支持政策。
5. 支持创新创业贷款。增强“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在线开设“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构建“平台+银行+创投+各类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体系。设立1亿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对初创企业和个人建立“基金+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实际发放利率分别给予50%或者全额贴息。
创设总规模10亿元的“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建立科技信贷“白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20倍安排定向信贷额度。合作银行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贷”贷款,建立“基金+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的普惠型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6. 支持创新担保转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开展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不超过1%,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年度季均科技业务在保余额最高3%的业务补贴,代偿本金最高20%的风险补偿。
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增资至10亿元,单设创新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对“白名单”内科技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
三、突出企业主体创新
7. 支持创新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再加码”,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5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首次上规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总部企业,在当年增幅不低于上年增幅的情况下,且其当年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2倍的,2倍以上地方贡献部分全部给予奖励。
8.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
鼓励企业瞄准国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在全球智力比较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9. 支持创新项目落地。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以商引商集聚创新项目,给予引荐人奖励。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每年择优支持30个应用场景。
四、加快产业链式创新
10. 支持产业链共性研发。围绕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高层次研发团队引进、领先技术产业化等,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各确定1-2个重点突破、带动全市的产业链进行延链强链补链,市级层面择优确定2-3个产业链,与龙头企业、辖市区、常州经开区采用奖补、直投、基金等方式,共同“饱和式”投入。
促进产业链融通创新,推动市区两级围绕重点产业打造产业链供应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健全统一开放的全市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网络共享平台,打造科研设备云地图,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使用。
11. 支持产业链前沿研究。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的“攻坚计划”,建立“借转补”资金管理和收回惩戒机制,与企业事先合同约定预期绩效目标,采取“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支持,最高200万元,视项目成效借款可转为补贴或收回。
建立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库,按照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给予支持,起步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对确实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重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一事一议”。
12. 支持知识产权提质发展。实施专利强链计划,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开展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专利导航,对产业链中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获得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择优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高20万元。
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能力,对于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本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1000件,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0%的,根据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占比情况,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等服务成效,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五、布局创新平台载体
13. 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支持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承担设备、场地等重资产投入,给予基金支持,并分期分档给予前期运营经费,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20%。
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选择10-20个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14. 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建设集创业孵化、生活服务、社交互动于一体的双创载体,根据成效对双创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引导资助。
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工业闲置土地建设双创载体,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5年。
支持国内知名创投主体来常建设新型一体化(“园区+社区”“房东+股东”)双创载体,给予用地保障、指标规划、资金奖补、基金设立等“一事一议”支持。
每年对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双创载体进行“三星、四星、五星”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表扬奖励。
15. 支持改革放权提速。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大学附属教学科研单位等,赋予其在经费使用、运营管理及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面的自主权,可授予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实行财政科技资金负面清单管理。
六、强化院校创新策源
16. 支持高校高水平发展。对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学科排名前20名的境外大学,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励。
17. 支持产教融合发展。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50万元奖励。对在常本科、高职院校,根据毕业生留常就业成效,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18. 支持高校强化科研转化。鼓励常州市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闲置土地、闲置楼宇建设双创载体,所上缴财政的租金收入全额奖励给高校、科研机构,主要用于孵化器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自主使用。
七、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
19. 支持全社会创新活动。设立龙城创新奖,每年对创新创业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平台、企业家和科学家等,在城市社会治理方面、城市文化创意“软创新”方面的先进典型,以及青少年及普通市民的优秀发明创造进行激励。
20. 支持产学研对接活动。启航 “龙城创新”产学研对接活动,举办“相聚龙城·创新高峰论坛”。创办“化龙点将·常州国际创客周”,根据实际受邀参会人才对人才(项目)引荐主体给予奖励。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