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对科技创新工作部署新要求,结合钟楼实际,就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新增1家区外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20万元(注册期至少三年)。市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内每新增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1万元,每新增区外招引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机构2万元。
第二条 加大双创载体建设力度。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双创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鼓励建设高质量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五条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全面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第六条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推荐苏科贷、苏微贷、常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促进创投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第七条 本政策措施由钟楼区科学技术局、钟楼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20年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政策意见》(钟政办发〔2019〕69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