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的申报
第一,知识产权对主要服务发挥的核心技术无支持作用;
第二,知识产权申报或授权的时间与该项目的起止时间无对应关系(即先获得知识产权再开发);
第三,集团公司有多个子公司,例如影视公司,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申报的公司名称不符;
第四,知识产权申报的方向(相关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文字描述不符。
解答思路
围绕研发项目、关键技术、创新点申报在申报知识产权时应围绕研究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服务的关键技术及创新点申报。同时,应注意相应的申报时间。
研究开发活动情况即RD情况是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的主要体现,RD情况表的各项内容都要讲求方法,值得注意的是RD单项数量不宜过多,单项RD研发费用一般每项RD研发费用为十万元级或百万元级比较适合。在确定RD的起止时间时,要注意与获得知识产权IP时间和同名称高新技术产品PS形成销售时间的关联。
2、财务问题
(1)研发费用的归集问题
第一,若销售额大的相关企业,研发费用比例很难达标;
第二,绝大多数文化企业未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进行归集,即没有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建账并分项归集;
第三,因影视等公司的成本是按某本电视剧本进行核算的,研发费用按要求归集后其每本电影或电视剧的毛利会有差异;第四,因很多费用发生在现场拍摄的业务宣传过程中,很多企业仍将其归集为研发费用。
(2)高新技术服务收入问题
第一,有些公司很多电影或电视剧不是自己制作的,仅为投资性质,若金额较大则高新技术服务收入难以达到相应的比例要求;
第二,开具的发票多为版权转让费用或租用费等,与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名称毫无关系,且也未在财务账—主营业务收入节目单独核算。同时,又未登记相应的款账。
解答思路
按“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核算并分项归集严格地来说,应将研究开发项目按“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核算并分项归集,在一级科目“管理费用”中设置“研发费用”,再按研究开发项目对具体费用明细进行归集。
3、研发项目阐述问题
第一,研究开发项目(RD)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与《技术领域》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相关文字描述不符;
第二,高新技术服务情况表的关键技术和以往相关服务的竞争优势与《技术领域》文字描述不符且关键技术和竞争优势有矛盾性。
解答思路
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服务情况表撰写方法:研究开发活动情况即RD情况是企业研究开发能力的主要体现,也是评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主要依据。技术专家通过企业提供的RD情况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核定为研发项目,其所发生的费用核定为研究开发经费,未能通过评审的不能核定为研发项目,其发生的费用不能核定为研究开发经费,将从专项审计报告里面的研究经费中予以剔除。
剔除后的研究开发经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若不能达到《认定方法》规定要求,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撰写RD情况表的要点是要突出通过项目研究开发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在后面的高新技术产品PS的应用情况,即要突出研究开发项目RD—知识产权IP—高新技术产品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RD情况表的撰写次序应该是先确定RD名称,再确定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最后再撰写阶段性成果和其他相关内容。对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IP,在确定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时要体现已获IP的核心要点。
4、科技人员的核定
第一,多数人员工资高就是科技人员,但未达183天以上;
第二,未成立研发中心或单独成立研发机构。
解答思路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问题
没有产品收入,无法提供质检报告或认证报告等,即与其他产业的证明材料准备有所区别。
解答思路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进行打分,具体可参考如下成果(按材料重要性从高到低分为6个等级):
(1)知识产权证书;
(2)技术评估或鉴定报告;
(3)科技查新;
(4)与电视台签订的合同;
(5)销售合同;
(6)近三年准备15项以上科技成果。